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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度委任存款保障上訴審裁處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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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已根據《存款保障計劃條例》(第581章)再次委任下列人士出任存款保障上訴審裁處成員,任期三年,由二○二六年一月十四日至二○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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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嘉明
周德興
 
  政府發言人表示:「我們深信有關成員在會計和法律領域的專長和經驗,將有助上訴審裁處繼續有效運作。」
 
  上訴審裁處根據《存款保障計劃條例》成立,就存戶或存款保障計劃成員因不服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或金融管理專員在存款保障計劃下某些決定而提出的上訴進行聆訊。
 
  上述任命今日(一月九日)刊憲。
 
2026年1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