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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並非根據及按照進口許可證的規定而輸入禁運物品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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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關九月十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一宗旅客走私的案件,檢獲一千一百支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物針劑、六千八百粒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劑產品及一百九十三支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膏,估計市值共約九十五萬元。該名涉案旅客今日(十月十七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進出口條例》(第60章),被判監禁四個月,而涉案藥物亦被充公。

  海關人員九月十日於香港國際機場入境大堂截查一名四十三歲男旅客,經檢查後發現他將該批藥物針劑、藥劑產品及藥膏收藏於寄艙行李箱和個人行李中。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切勿攜帶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在沒有有效進口許可證下進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28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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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於九月十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一宗旅客走私的案件,檢獲一千一百支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物針劑、六千八百粒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劑產品及一百九十三支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膏,估計市值共約九十五萬元。該名涉案旅客今日(十月十七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進出口條例》(第60章),被判監禁四個月,而涉案藥物亦被充公。圖示檢獲的藥物針劑、藥劑產品及藥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