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署理醫務衞生局局長就「加強打擊非法行醫,保障市民健康」議員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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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感謝陳永光議員提出「加強打擊非法行醫,保障市民健康」的議案。
引言
香港醫護專業水平在已發展的經濟體中名列前茅,13類法定註冊及五類認可醫療專業註冊計劃下的醫護專業多年來在各自領域內建立良好信譽。政府致力維護香港醫療服務的質素,以配合醫護專業的執業需要及保障病人安全,對非法提供醫療服務採取嚴厲執法行動。同時,政府透過規管其他與醫療服務相關的安排,包括提供醫療服務的處所以及醫療廣告,保障市民健康及維護醫療專業界別的聲譽。
如市民有任何醫療需要,應及早向醫護專業人員求助,切勿輕易相信坊間未經註冊或認可人士,自稱可提供所謂「治療」。這些人士的專業資格和水平未獲確認,所謂「治療」的安全性和效用並無保障,甚至可能加重病情或引致受傷。
對各類醫護專業進行規管
政府對不同醫護專業人員提供的醫療服務的質素高度重視。其中,就13類法定註冊的醫護專業,包括醫生、牙醫、牙齒衞生員、護士、助產士、中醫、藥劑師、醫務化驗師、職業治療師、視光師、放射技師、物理治療師和脊醫,現行法例禁止未經註冊執業,以及非法使用註冊醫護專業名銜的行為。相關醫護專業的管理局或管理委員會定時更新其專業從業員的名冊,讓市民查閲服務提供者是否獲註冊的醫護專業人員。至於其他沒有醫療元素的服務,例如美容、美髮,以及各類以非醫療方式進行的保健服務,包括按摩和足浴等,並不屬於受規管的醫護專業人員執業範圍。
我們呼籲市民,如知悉有個別非專業人士提供疑似醫療服務,可直接向衞生署或警方舉報。於二○二一年至二○二五年七月底期間,衞生署合共轉介或協助警方調查超過90宗涉及懷疑未經註冊人士提供醫療服務的個案。
就陳永光議員的議案提及坊間所指的「正骨」或「痛症」服務,若服務實際內容涉及必須由註冊醫護專業人員提供的醫療服務範圍,便會受相關條例規管。非註冊的專業人士提供該等服務即會被檢控,當中有機會觸犯的法例包括:
(i)如有關行為涉及《醫生註冊條例》所指的內科或外科執業而有關人士並無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即屬犯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三年(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或處監禁五年(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ii)如服務涉及《中醫藥條例》所指應用在全科、針灸或骨傷方面的傳統中醫藥學理論,以進行該條例所訂明的作為或活動,會被視為以中醫方式行醫。任何非註冊中醫或非表列中醫的人士提供這些服務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三年;
(iii)如服務涉及《專職醫療業條例》所指從事物理治療師專業,該名無註冊人士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六個月;及
(iv)如服務涉及脊醫管理局專業守則所指的脊骨療法而有關人士並非名列《脊醫註冊條例》下的註冊脊醫名冊,該名無註冊人士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一年。
除了上述法例,現時相關醫療專業的管理局及委員會亦透過專業守則訂定各專業的實際醫療作業程序。各專業的醫護人員檢查或治療病人,須確保符合現行相關專業守則或法例的要求。如違反既定的專業守則或相關法例,有關管理局及委員會採取紀律行動。
規管提供醫療服務的處所
除了針對醫療服務提供者外,政府正分階段落實私營醫療機構的監管。《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旨在規管註冊醫生及/或牙醫執業的私營醫療機構處所,涵蓋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和衞生服務機構。營辦人須領有牌照或豁免書,才可營辦相關私營醫療機構。鑑於這些醫療專業的執業處所,日常運作極可能涉及血液管理等高風險範疇,因此政府按照風險管理為本的原則,在醫療專業自身的法例規管以外,進一步透過法例對相關處所實施最嚴謹的規管制度。市民可透過衞生署流動應用程式的「查牌易」功能,掃瞄牌照或豁免書上的二維碼以核實持牌或獲豁免的私營醫療機構。
針對社會關注不法分子使用具誤導性的名稱或描述,令公眾以為有關處所提供醫療服務,政府計劃在診所牌照及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生效後,進一步實施《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92條,禁止非獲准機構——即並非持牌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或並非獲發豁免書的小型執業診所——的處所使用指明的名稱或描述,務求加強規管。
對醫療廣告進行規管
為避免市民尋求不當方法治理某些情況,現時《不良廣告(醫藥)條例》(第231章)禁止/限制任何人發布相當可能導致他人以預防或治療條例訂明的疾病或病理情況,而使用任何藥物、外科用具或療法的廣告。這涵蓋任何肌肉與骨骼系統疾病,包括風濕病、關節炎及坐骨神經痛等。衞生署已有既定機制審查廣告,如發現內容涉嫌違反條例會依法處理。
二○二一至二○二四年期間,衞生署合共審閲了約17萬條在本港不同媒體所發布的廣告,包括報紙、雜誌、宣傳單張、招牌、海報,以及電台、電視和互聯網上的廣告等,並就超過1 700條廣告發出警告信,當中包括聲稱能提供「正骨」服務的處所。
宣傳教育
在宣傳方面,衞生署已透過其網頁及製作小冊子、單張和短片等,向市民提供有關區分醫療程序和其他服務的資訊,列明只應由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施行的程序,並提醒市民在決定接受醫療程序前,應先了解有關程序的詳情、潛在風險和可能出現的併發症,以及徵詢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的意見。
政府鼓勵各醫護專業的團體參與宣傳教育,向市民進一步介紹各醫護專業的角色,讓信息更「入屋」。我亦藉此機會向公眾呼籲,如身體不適、抱恙,應向註冊醫護專業人員尋求醫療建議及治療,切勿採信不知名、妄稱專業或無法認證的人士所提供的所謂「醫療專業意見」,或讓他們提供治療。自身健康在自己的手中,選對的人,走對的路,健康自然有保障。
主席,我樂意聆聽各位議員對議題的意見,稍後再作詳細回覆。
多謝主席。
完
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20分
香港時間12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