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就議員根據《消防條例》動議的修訂議案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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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感謝剛才各位發言議員的意見。關於謝偉銓議員的修訂議案,我在辯論開始時已經講解了政府的立場。我想藉此機會作進一步解說。
政府推行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的目的,是為處所的牌照申請人提供多一項選擇,以完成消防安全風險評估和審批程序,方便營商;另一方面可以帶動香港消防工程專業的發展,有助促進業界開拓機遇,是一個多贏的計劃。
消防安全是我們最嚴守的底線,所以我們建議的《消防(註冊消防工程師)規例》(《規例》)以至註冊制度是要確保消防安全。政府因而制訂了一套嚴謹的資歷和經驗要求,確保只有充分合資格的人士,即是具備消防處處長認為合適的消防工程資歷和經驗的人士,才可申請成為註冊消防工程師。
正如香港工程師學會消防分部和消防界別顧問小組早前一個聯署指出,消防工程是一門高度專業且複雜的學科,而註冊消防工程師的職責遠超於簡單遵循訂明的守則,他們須具備消防科學、火災時人類行為學、消防系統等範疇的專業知識,從而作出專業判斷。這突顯了註冊消防工程師在其專業方面的獨特性。
現時,在持牌處所牌照的申請過程中,一直完全是由消防處負責向發牌當局就消防安全事宜提供意見。因此,因應註冊消防工程師履行的職務而就註冊釐定資歷和經驗要求,消防處在這方面是權威。
事實上,消防處在制訂註冊消防工程師的資歷和經驗要求時,是根據該處累積多年的實務經驗和專業要求,並考慮各註冊消防工程師類別所負責履行的職責範疇、不同界別的從業員的工作範疇、學術資歷和相關經驗等不同因素,而訂立相關註冊要求。在制訂整套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和相關機制時,消防處亦經過向業界進行相當廣泛的諮詢過程。
在訂立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學術資格要求時,消防處已詳盡審視本地各大專院校開辦的相關學位課程,並認為獲納入為認可的相關工程學和建築測量學課程,普遍涵蓋一定程度的消防工程原理和技術知識,但本地建築學學士課程未能充分對應註冊消防工程師職責所需的專業知識。為確保消防安全,政府認為將建築學學士課程納入為獲認可的註冊資格並不穩妥,因此未有將建築學學士學位納入擬議《規例》中指明的申請學科範圍。
然而,對於現時普遍未能充分包含相關消防工程學知識的課程,我們不是以後也不考慮。消防處會成立註冊事務小組,向消防處處長提供專業意見,包括註冊為註冊消防工程師的詳細資歷準則,例如就註冊成為註冊消防工程師而言獲認可的專業發展課程。
其實,謝議員今日提出的修訂議案,與他在小組委員會提出的議案是一樣的。正如我在開場發言中提到,小組委員會經討論和表決後,以大比數否決了他的擬議修訂。
事實上,我留意到社會上有意見指出,如果因為放寬註冊資格而令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專業性未符實際需求,就會成為捨本逐末之舉。與此同時,香港工程師學會早前表示,政府建議的計劃有嚴格的註冊要求,只允許具備必要資格和經驗的合格專業人員提供相關服務。另外,香港工程師學會消防分部和消防界別顧問小組更支持政府提出的註冊制度,認為機制嚴謹且經過深思熟慮,可維持高水平的專業標準,亦設有靈活元素,兼容不同學術背景的從業員,不但保障了專業的完整性,亦確保只有具備履行相關專業職責所需的資歷和經驗的人士,才可以在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下肩負保障公眾安全的重任。
保障消防安全和維持高消防安全標準,是推行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不能僭越的底線。政府推行這個計劃和提出的嚴謹監管機制得到工程界、消防界和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認同新制度既有嚴格底線,同時設有多元途徑,包括資深經驗或補修相關專業課程,以保障專業靈活性。
與此同時,保安局和消防處提出的註冊框架已留有彈性,而《規例》的條文亦能夠滿足這方面需要,提供四個不同的註冊途徑,容許合資格人士可因應其自身資格和經驗循相關途徑申請成為註冊消防工程師。這是屬合情、合理的做法。
我強調,在政策層面引入這個計劃,相關的程序和機制需要配合得好,才能真正做到利民便商,同時可以為人命攸關的消防安全事宜做好把關。各界應堅定立場,支持維護消防和公共安全及行業專業發展,在無損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通過政府建議的《規例》,令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得以順利實施。
所以,我促請議員不應接納謝議員提出的修訂議案。
多謝主席。
完
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36分
香港時間12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