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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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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九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第一項決議案,調整《僱員補償條例》下可索還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我將於稍後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第二項決議案,調整《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簡稱《肺塵病條例》,下可索還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

(一)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8A條動議的決議案

  這項決議案建議調整《僱員補償條例》下可索還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受傷僱員或訂明職業病患者如因工傷或訂明職業病接受醫治,可索還實際已支付的醫療費,但不可超過該條例訂明的最高每天限額。按既定機制,《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病條例》下的醫療費最高限額是與公營醫療服務收費掛鈎。目前,住院治療及門診治療的最高每天限額分別定為每天300元,而同日接受住院及門診治療的最高每天限額則定為每天370元。
 
  根據由二○二六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的公營醫療服務新收費,政府建議按既定機制,將《僱員補償條例》下門診治療的最高每天限額由300元相應上調至500元、同一天接受住院及門診治療的最高每天限額由370元相應上調至700元,而住院治療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則維持為300元。

(二)根據《肺塵病條例》第40條動議的決議案

  主席,我現在就調整《肺塵病條例》下可索還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發言。根據《肺塵病條例》,肺塵埃沉着病,簡稱肺塵病,及/或間皮瘤患者如因上述疾病接受醫治,可索還實際已支付的醫療費,但不可超過該條例訂明的最高每天限額。
 
  根據公營醫療服務的新收費,政府建議按既定機制,將《肺塵病條例》下門診治療的最高每天限額由300元相應上調至500元、同一天接受住院及門診治療的最高每天限額由370元相應上調至700元,而住院治療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則維持為300元。

  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委員會及勞工顧問委員會支持上述建議。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亦支持建議。政府建議經修訂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由二○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我希望議員支持並通過這兩項決議案,讓工傷僱員及訂明職業病患者可盡早獲得更佳的醫療費保障。
 
  多謝主席。
 
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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