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贊比亞共和國簽署移交逃犯協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和移交被判刑人協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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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在簽署儀式中表示:「香港和贊比亞均致力透過國際合作打擊罪案。今日簽訂的移交逃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和移交被判刑人協定,標誌兩地在司法合作方面邁出重要一步。」
根據《基本法》,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權下,香港特區政府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
移交逃犯協定列明香港特區與贊比亞在移交逃犯的規定,並載列同類國際協定的一般保障條款,包括有關行為必須在雙方的法律下均屬罪行;以及如涉及可判處死刑的罪行,可拒絕移交。
香港特區政府與贊比亞政府簽署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載有國際上同類協定的主要條款及保障,所涵蓋的協助包括辨認和追尋有關的人、送達文件、取得證據、執行搜查和檢取的請求、提供資料、沒收犯罪得益等。
移交被判刑人協定體現了香港和贊比亞雙方的一個共同信念,就是容許被判刑人返回原居地服刑,免除語言和文化障礙,而其親友又能更經常探望,有助他們改過自新。因此,香港的政策是盡量促進香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這類移交。
已生效的香港特區主要雙邊協定(包括移交逃犯協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和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載於以下網頁:www.doj.gov.hk/tc/external/international_agreements.html。
完
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8分
香港時間11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