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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公布就醫院管理局輔助器材借用服務退還按金安排的全面調查報告(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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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申訴專員公署發出︰

  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九月二十六日)宣布公署完成一項關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輔助器材借用服務退還按金安排的全面調查,並向醫管局提出共12項改善建議。

  醫管局轄下醫院為有臨床需要的病人免收租金提供輔助器材借用服務,以便他們在出院初期順利延續其康復進程及便利日常生活。醫管局會向借用器材的人士收取按金,並於借用人妥為歸還相關器材後發還按金。

  陳積志表示:「公署接獲申訴,申訴人在某公立醫院職業治療部退還輪椅後,帶同退回按金通知書到繳費處辦理退還按金手續,但職員堅持申訴人必須出示按金收據才可獲退還按金。申訴人認為,退回按金通知書及其本人的身分證明文件足以證明他已退還輪椅及其借用人的身分,事涉醫院要求他必須出示按金收據才可獲退回按金的規定不合理。」

  「輔助器材協助有需要的病人保持日常活動能力,也有助病人的復康進程。醫管局提供免費借用輔助器材服務,為病人及照顧者提供支援,公署表示支持。退回按金的程序涉及金錢交易,公署同意醫管局須謹慎處理,但公署審研此案時,關注醫管局的相關要求會對市民帶來不便,能否作出優化。」

  「公署調查發現,醫院早已在申訴人繳付按金時於電腦系統記錄其姓名及相關按金金額。申訴人歸還輪椅當日出示由專職醫療部門簽發註明器材獲完整退還的退回按金通知書及其身分證明文件,足以證明他已退還輪椅及其身分,繳費處職員核對電腦系統記錄後,實不需要申訴人出示按金收據以確定個案資料及狀況。因此,公署認為事涉醫院堅持要求申訴人歸還輔助器材後提供按金收據,才會獲退還按金的做法過份苛刻、欠缺彈性,也非切合實際所需。醫管局應與時並進,優化現時的安排,免卻市民因無法出示按金收據而不獲退還按金。」

  公署欣悉,醫管局現正檢視及優化相關借用輔助器材的程序,同意日後借用人申請退還按金時無須提供按金收據。公署在這次全面調查中向醫管局提出共12項改善建議,醫管局表示同意並會全力配合推行。

  公署向醫管局提出的主要改善建議包括:

• 盡快完成公立醫院輔助器材借用服務的安排和流程的優化工作,以貫徹執行現時容許器材借用人授權他人代辦領回按金,以及貫徹實行容許借用人申請退回按金時無須再提供按金收據;
• 優化工作完成後,在相關內部指引及提供予借用人的小冊子中清楚說明器材借用人授權他人代辦領回按金時須出示的證明文件;
• 將此案與負責處理借用輔助器材申請及相關按金的職員分享,並向職員提供培訓,確保他們知悉及明白新編制的指引等文件的內容;以及
• 制定措施以確保公立醫院日後統一按新指引處理借用輔助器材的個案。

  全面調查報告已上載至申訴專員公署網頁www.ombudsman.hk供公眾參閱。
 
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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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今日(九月二十六日)公布就醫院管理局輔助器材借用服務退還按金安排的全面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