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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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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八月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八星期及罰款一千五百元。

  海關人員於八月八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八歲抵港女旅客,在她身上共檢獲九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四千元,應課稅值約三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8月9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9時40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五十八歲抵港女旅客因管有九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八月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八星期及罰款一千五百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