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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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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七月二十九日)就二○二五年八月一日起實施的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發布以下文件:
 
  兩套指引於二○二五年八月一日刊憲。隨着監管制度正式生效,市場參與者應遵守《穩定幣條例》及相關指引。

  金管局鼓勵有意申請牌照的機構於二○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日)或之前透過stablecoin_licensing@hkma.gov.hk聯繫金管局,讓金管局可傳達監管期望並適當提供反饋。

  發牌將是一個持續進行的過程,如個別機構認為已準備充分並希望盡早獲得考慮,應於二○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二)或之前向金管局提交申請。

  金管局提醒市場參與者,在進行公眾溝通時應謹慎行事,避免發表可能被誤解或造成不切實際期望的言論。其中,根據《穩定幣條例》,虛假聲稱自己為持牌人或申請人均屬違法。

  截至今日,金管局尚未發出任何牌照。公眾日後可參閱金管局網站上公布的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紀錄冊。公眾應對任何聲稱在香港受到監管或持牌的穩定幣發行人,以及聲稱正在申請牌照的人士保持警惕。公眾如持有無牌穩定幣,須自行承擔風險。
 
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2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