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就診所及小型執業診所的規管制度舉辦首場業界簡介會(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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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為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已經運作的診所提供過渡安排,這些診所的營辦人須於今年(二○二五年)十月十三日至明年(二○二六年)四月十三日期間向署長提交診所牌照申請。署方會按情況考慮發出暫准牌照,容許診所在獲得正式牌照前可以繼續營運,以便營辦人為診所進行所需改動以符合發牌要求。此暫准牌照會在醫務衞生局局長指明的暫准牌照相關條文失效日期、持牌人獲發正式牌照、或在正式牌照申請被撤回或拒絕時屆滿。
若診所於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之後才運作(包括開業或搬遷到新處所者),營辦人可於十月十三日起向署長直接申請正式牌照。
至於小型執業診所(即不多於五名註冊醫生及/或註冊牙醫執業,並符合《條例》特定要求的診所),營辦人可於十月十三日起向署長要求發出豁免書,豁免領有牌照的要求以繼續營辦。如符合《條例》規定,署方會發出豁免書。
為確保業界全面了解規定,衞生署自今年第一季起已在網站展開宣傳,並會陸續加強相關工作,包括透過專業組織、新聞公報、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宣傳聲帶等渠道公布資訊,並會於七至九月持續為醫療衞生界安排簡介會講解申請詳情和注意事項。詳情可瀏覽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網頁(www.orphf.gov.hk)。
完
2025年6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20分
香港時間18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