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就承建商註冊續期申請決定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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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日與屋宇署署長在此交代屋宇署就一間建築承建商申請註冊續期,署方按《建築物條例》作出的決定。有關承建商是「精進建築有限公司」(「精進建築」)。
「精進建築」近年涉及三宗分別發生於二○二○、二○二二及二○二三年的嚴重地盤安全事故。在這些事故中,有五名人士死亡。「精進建築」作為「一般建築承建商」的註冊原於二○二三年四月屆滿。屋宇署收到續期申請後轉交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進行面試及評審。署方經考慮委員會的建議,決定拒絕續期申請。
屋宇署會於六月二十日將「精進建築」從「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中除名,由同日起,即六月二十日,「精進建築」將不得進行《建築物條例》下任何建築工程。換言之,「精進建築」由今日起計有約一個月時間處理手上工程的善後工作。屋宇署署長稍後會進一步向大家交代拒絕續期的決定和有關跟進工作。
我現在向大家說說它現時有甚麼項目。目前「精進建築」是六個發展項目的總承建商,當中三個為公營房屋項目,一個為柴灣政府大樓的工務工程,一個為房協(香港房屋協會)的資助出售房屋項目,餘下一個為香港大學的學生及員工宿舍。隨着「精進建築」從「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中除名,將按法例或合約條款不得再進行當中五個項目。至於柴灣政府大樓的工務工程,雖不受制於《建築物條例》或相關合約條文而必須委聘「一般建築承建商」,但根據該工務工程過去多月進度不理想,承建商表現遠低於合約要求,所以有關工務部門亦會盡快按合約機制終止該份合約。
就上述三個公營房屋項目及一個政府大樓的工務工程,房委會(香港房屋委員會)及建築署會爭取安排新承建商在「精進建築」離場後兩個月時間內進場,接手完成餘下工程,盡力減低對項目的影響。如果因為安排轉換承建商涉及額外開支,我們會保留向「精進建築」作為原承建商追討賠償的權利。另外,我們已知會房協和香港大學,因為他們都是我剛才所說部分項目的業主,相信他們會就餘下工程作合適安排。
為減低今次更換承建商對原本正在地盤內工作的工友和分判商的影響,我們會鼓勵接手的承建商優先考慮聘用這些工友及分判商。而全港10個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亦為今次不續牌事件設立特別諮詢櫃位,為受影響的工人提供適切協助。不過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們會盡力要求下一個進場接手工程的承建商盡量聘用現時這些地盤所用的工人和分判商。
屋宇署處理今次的續期申請需時較長,因為「精進建築」涉及多宗嚴重事故,須仔細考慮承建商提交的資料和相關地盤事故詳情,而「精進建築」亦多次向署方提交補充資料,署方需要核實和審慎考慮有關資料及交由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完成相關面試程序,仔細評估「精進建築」的能力。此外,由於「精進建築」就程序問題亦有提出疑問,我們有需要在整個過程中徵詢律政司的意見,確保程序公正穩妥、合法合規。
我們理解今次拒絕續期的決定或會對正在進行的工程造成影響,但屋宇署作為監管方須嚴格和專業按照《建築物條例》處理續期申請,《條例》明確規定屋宇署須考慮的因素,這些因素主要評估承建商是否繼續有能力、經驗和合適人選協助其履行在建築工程包括建築安全的法定責任,由此可見制度設計是要確保只有有能力勝任、注重安全和合規守法的承建商才獲續期。我們要確保註冊承建商續期制度能在維持行業專業水平方面有效發揮把關作用,去蕪存菁,向業界和社會發出清楚信息,讓建造業持續健康發展。
最後我想補充,就「精進建築」牽涉的三宗嚴重安全事故,屋宇署和勞工處已於二○二三年就安達臣道建築天秤倒塌事故向「精進建築」和相關人士分別就各自的法例提出檢控,涉及違反《建築物條例》的案件押後至二○二六年一月再作聆訊。而「精進建築」涉事的獲授權簽署人亦在二○二四年被控誤殺,聆訊會在二○二五年七月進行。至於另外兩宗涉及工務工程的嚴重事故,「精進建築」和相關人士已就二○二○年意外根據勞工條例被定罪和罰款,至於二○二三年的事故,聆訊會在二○二五年七月進行。
我現在先請屋宇署署長進一步說明其決定原因和後續安排,稍後再一起回應大家的提問。
完
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16分
香港時間19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