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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一題:電動渡輪先導試驗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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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新強議員的提問和署理環境及生態局局長黃淑嫻的書面答覆︰

問題: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在二○二一年與兩個參與電動渡輪先導試驗計劃(試驗計劃)的渡輪營辦商簽訂協議,資助其建造電動渡輪和充電設施,以測試在香港應用有關技術及商業可行性。環保署當時指出,會協助簽訂協議的渡輪營辦商準備建造電動渡輪的招標工作,初步預計可於二○二三年展開電動渡輪測試。此外,環保署當時亦正與另外兩個渡輪營辦商敲定協議細節,以期盡快簽訂資助協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參與試驗計劃的四個渡輪營辦商是否已完成招標程序;

(二)鑑於據悉,有渡輪營辦商已多次將招標文件的有效期延長,政府有否了解原因為何;如有,詳情為何;及

(三)電動渡輪的測試進展為何;如未展開測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為了推動在本地試驗電動渡輪,政府預留了3億5,000萬元,推行電動渡輪先導試驗計劃(試驗計劃),全額資助渡輪營辦商建造四艘電動渡輪和相關充電設備的費用,以及在24個月試驗期內操作電動渡輪所涉及的營運、保養和維修開支。

  在試驗計劃推出初期,我們初步預計電動渡輪可於二○二三年展開測試。然而,由於電動渡輪在全球的應用不多,試驗計劃涉及首次在港試用新的電動渡輪科技,渡輪營辦商在設計和招標過程需格外審慎,以確保電動渡輪能夠滿足相關營運需要,確保公帑的恰當使用。因此,我們後來更新了目標,計劃於二○二四年與渡輪營辦商合作試驗電動渡輪。

  就林議員的提問,我現回覆如下:

(一)及(三)三間渡輪營辦商已完成採購渡輪的公開招標程序。其中一間渡輪營辦商建造的一艘電動渡輪已於今年九月初在廣州南沙進行下水儀式,現正進行各項性能測試,並將於今年年底在香港水域進行最後測試及讓船長熟習電動渡輪的運作之後,正式投入服務。另外兩間渡輪營辦商的造船工作現正進行中,一般需時約18個月,預計會於二○二五年上半年和二○二六年上半年到達香港進行最後測試。至於餘下一間渡輪營辦商亦已展開採購電動渡輪的公開招標。環境保護署正密切留意進展,目標是各試驗計劃盡快投入服務。

(二)鑑於電動渡輪的設計及技術要求與傳統渡輪有很多不同之處,渡輪營辦商需要較長時間去評核所有投標者提交的招標文件,並就個別投標內容或技術問題要求投標者作出解釋及澄清,甚至因應個別營辦商的最新營運需求更改電動渡輪的設計。因此,兩間渡輪營辦商曾在二○二三年根據一般招標程序,在不違反招標文件任何條文的情況下,延長標書有效期,以避免出現投標者提交的投標價格因過期失效而需要重新進行招標,從而增加採購所需的時間。延長標書有效期的做法並不罕見,尤其當涉及一些嶄新的科技或面對一些需時處理的技術問題。該兩間渡輪營辦商已完成招標程序,而造船工作現正進行中。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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