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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介紹所企圖濫收外籍家庭傭工佣金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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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職業介紹所持牌人及一名該持牌人的相關人士因違反《僱傭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企圖向一名外籍家庭傭工(外傭)濫收佣金,今日(三月十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合共一萬六千元。

  勞工處於二○二二年九月接獲一名外傭投訴,指位於上環的Saiko Hong向其濫收佣金。由於經調查後有足夠證據顯示,有關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及一名該持牌人的相關人士企圖向該名外傭濫收佣金,勞工處遂決定提出檢控。

  根據《僱傭條例》,除訂明佣金外,職業介紹所持牌人或其相關人士,或看來是以此等身分行事的人,不得向求職者收取任何形式的酬勞或費用。訂明佣金的金額不得多於求職者覓得職位後所賺取的首月工資的百分之十。

    勞工處提醒職業介紹所的經營者要時刻遵守法律及《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否則可被檢控,其牌照亦可被撤銷。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或濫收求職者佣金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公眾人士如欲查詢與職業介紹所相關事宜或投訴職業介紹所的不良經營手法,請致電2115 3667、電郵至ea-ee@labour.gov.hk,或親身前往九龍旺角道一號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九樓九○六室,與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聯絡。
 
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