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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首次登記稅寬減安排期限延長兩年及相關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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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財政預算案》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宣布,延長電動車首次登記稅寬減安排的期限兩年,至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相關的不同種類的電動車首次登記稅寬減有以下新安排:
  
  自二○二四年四月一日至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a)電動私家車──
 
(i)除符合條件的電動私家車車主(見(a)(ii)段)外,一般電動私家車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的上限將由97,500元調整至58,500元。
 
(ii)在「一換一」計劃下安排拆毀及取消其擁有符合條件的舊私家車(配備內燃引擎的私家車或電動私家車)的登記後,首次登記一輛新電動私家車的車主,其可獲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的上限將由287,500元調整至172,500元。
 
(iii)應課稅價值(即稅前車價)超過500,000元的電動私家車將不再享有首次登記稅寬減。
      
(b)其他種類的電動車(包括電動商用車、電動電單車和電動機動三輪車)的首次登記稅將繼續獲全數寬免。
 
  現行的汽車首次登記程序維持不變,以上新安排適用於二○二四年四月一日或以後提交的「一換一」申請或電動車首次登記申請(以運輸署接獲填妥的申請表及所需文件的日期為準)。政府會實施一次性的安排,在二○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已訂購的電動私家車或已由車主安排付運來港自用的電動私家車,即使並未於二○二四年四月一日前辦理首次登記,若相關的本地註冊分銷商/註冊進口者/車主向運輸署提交所需證明文件,申請按調整前的寬減額繳付汽車首次登記稅,而有關申請經運輸署核實批准,該電動私家車仍可享修訂前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然而,本地註冊分銷商/註冊進口者/車主必須於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或之前提交申請,方可按上述一次性的安排,以調整前的寬減額繳付汽車首次登記稅。
 
  市民如有查詢,可致電1823或運輸署香港牌照事務處(電話:2804 2637)。
 
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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