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打擊無牌人士進行審計
*****************
問題:
有會計業界人士反映,假冒執業會計師及俗稱「艇仔」的無牌審計業務中介人進行無牌審計工作的問題持續多年,嚴重損害會計業的聲譽及市民大眾的利益。另一方面,立法會在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正式通過《財務匯報局(修訂)條例》,財務匯報局成為會計專業的獨立監管機構,並更名為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會財局的法定職能於二○二二年十月一日獲擴大,負責會計專業的查察、調查和紀律處分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自二○二二年十月一日至上月三十一日,會財局共接獲多少宗有關假冒執業會計師及艇仔進行無牌審計業務工作的投訴,以及涉及的(i)假冒執業會計師及艇仔人數和(ii)金額;會財局有否就該等投訴展開調查及跟進工作;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自二○二二年十月一日至上月三十一日,會財局有否主動調查,坊間一些以「會計公司」、「審計服務」、「會計事務所」及「特許會計」等名目招攬生意的企業及人士是否屬於假冒執業會計師或艇仔;若有,結果為何,以及有否作出跟進行動;若沒有調查,原因為何;及
(三)會財局會否制訂政策措施或機制打擊假冒執業會計師及艇仔,並與其他相關政策局及政府部門(例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稅務局及香港警務處)進行聯合執法行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經諮詢保安局、香港警務處和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後,現綜合答覆如下:
會財局是全面而獨立的會計專業監管機構。自二○二二年十月一日實施會計專業新規管制度,會財局的法定職權包括透過註冊、發出執業證書、查察、調查及紀律處分,規管會計師和執業單位(即執業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及執業法團)。
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88章)(《條例》),只有按《條例》獲註冊的執業單位才合資格提供審計服務。《條例》第20AAZZL至20AAZZO條訂明,任何非合資格人士冒認執業單位、使用若干誤導性稱謂或提供審計服務,屬干犯刑事罪行。
會財局與本地執法機關和金融監管機構已簽訂合作備忘錄,建立個案轉介及情報交流機制,以打擊有關審計的罪行和失當行為。會財局如接獲懷疑有非合資格人士冒認執業單位、使用若干誤導性稱謂或提供審計服務的個案,而有關人士涉嫌觸犯《條例》內的相關刑事罪行,會轉交個案至香港警務處跟進。至於非合資格人士以中介形式安排執業單位承接審計服務(俗稱「艇仔」),當中也可能涉及非合資格人士干犯冒認執業單位或使用若干誤導性稱謂等刑事罪行。如果涉案人士是會計師,有可能同時構成《條例》下的會計師失當行為,會財局有權就此向該名會計師施加紀律處分(如撤銷註冊及罰款等)。
會財局網站備存執業單位註冊記錄冊,供公眾查閱,以確定任何人士是否為根據《條例》註冊的執業單位並合資格提供審計服務。根據《條例》第20AAZZN條,只有獲發執業證書或已註冊人士/單位,方可使用特定稱謂作宣傳。特定稱謂/字樣包括「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practising)」、「public accountant」、英文簡稱「CPA (practising)」、英文縮寫「PA」、「執業會計師」、「註冊核數師」、「核數師」及「審計師」。釐定上述稱謂時,已考慮到平衡禁止使用具誤導性稱謂的需要,以免窒礙從事簿記、稅務服務等一般業務的生存空間。
會財局一向重視確保審計質素以保障公眾利益,在《條例》下獲賦權對執業單位進行查察,以監察執業單位提供的審計服務是否符合專業標準。若以「艇仔」或任何形式安排承接審計項目的執業單位所提供的審計服務懷疑不符合專業標準,會財局在制訂年度查察計劃時,會採用相稱原則和以風險為本,按所涉公眾利益的輕重來安排對有關執業單位的查察工作優次。該局如在定期查察中發現有執業單位沒有遵守專業標準以及相關法規要求,會就有關失當行為展開調查並施加紀律處分。
由二○二二年十月一日至二○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間,會財局共接獲六宗懷疑執業單位經中介人承接審計項目並提供不合專業標準服務、六宗懷疑非合資格人士提供審計服務,以及一宗涉及懷疑假冒執業會計師的投訴。會財局會按既定程序處理以上投訴個案。若投訴涉及會計專業人士,會財局會評估該投訴是否有足夠證據,以根據《條例》展開調查或紀律處分的行動。當中如涉嫌觸犯《條例》內的相關刑事罪行,在適當情況下會將個案轉交警方跟進。
政府和會財局一直密切監察會計行業的運作情況,並會繼續與業界專業組織探討如何在現有法規的基礎上加強保障公眾免受誤導,鼓勵市民和審計服務使用者善用會財局的執業單位註冊記錄冊,查核執業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登記狀況,藉教育和培訓提升公眾對審計業規管的認識以及業界的專業水平。
完
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