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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資助出售單位的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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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文廣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的答覆:
 
問題: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表示,近期處理懷疑違反資助出售單位居住規定的個案中,有一宗涉及已進行轉售的單位,而業主已向房委會提交轉售單位所賺取的所有利潤。此外,據報過去曾有多宗資助出售單位業主轉售「清水樓」的個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房委會現正跟進多少宗懷疑違反資助出售單位居住規定並把單位轉售的個案,以及會否考慮設立舉報機制;
 
(二)對於違反資助出售單位居住規定並把單位轉售的業主,除了要求業主提交賺取的所有利潤外,政府有否其他跟進方法,以及會否考慮加重罰則;及
 
(三)對於一手購入後未曾居住及裝修的資助出售單位,政府會否考慮就處理該等單位的買賣加強向地產中介公司提供指引?
 
答覆:

主席:
 
  為確保珍貴及有限的公共房屋資源用得其所,資助出售單位業主須遵守相關居住規定。根據資助出售單位業主於購入單位時與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所簽訂的買賣協議,有關單位須由業主本人及名列同一申請表上的全部家庭成員居住。倘若業主或其家庭成員事前未得房委會的書面同意,不再實際或永久居於該單位,房委會有權要求業主將單位轉讓回房委會,有關費用及支出都由業主負責。
 
  房委會一直嚴肅跟進懷疑違反居住規定的個案及接獲的投訴。經調查及考慮個案的情況後,房委會會採取適當行動。若發現業主違反相關規定,房委會將不會批准有關人士就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可供出售證明書」的申請。即使是已發出「可供出售證明書」,房委會亦有權撤銷,以至於有關業主將不能於居屋第二市場出售該單位。同時,買家亦需注意,若原業主違反居住規定,房委會將不發出有關購買該單位的「提名信」,買賣雙方都可能要承受買賣不能完成的風險。
 
  因應個別個案的特殊情況,例如業主因病入院、家人有嚴重健康問題需要照顧,而未能處理裝修及搬屋等情況,房委會會暫緩就違反買賣協議採取行動,同時要求業主於房委會發出通知書日期起計60日內入住有關單位,以符合買賣協議的規定,房委會亦會對有關單位的居住情況進行監察,以確保違規情況得以糾正。
 
  就近期處理的個案而言,當中涉及一個當時正在第二市場進行轉售的單位,有關業主違反了居住規定。根據買賣協議,房委會有權要求業主將單位轉讓回房委會。在收到房委會要求回購有關單位後,業主主動向房委會提議交出售賣該單位所賺取的所有利潤,房委會在考慮具體情況後,包括減少對不知情的買方的影響等,而接納此處理方法。

  除跟進懷疑違規個案及投訴外,房委會亦透過不同途徑提醒持份者有關規定。就業主而言,居住規定已在有關銷售計劃的申請須知及買賣協議之內列明。資助出售單位申請者須於選樓時簽署聲明書,聲明及承諾會通知申請表上全部家庭成員遵守有關居住規定。資助出售單位業主清楚知悉須遵守有關居住要求。最近,房委會亦去信給獲發「可供出售證明書」的業主,再次提醒他們有關居住規定。此外,在上月公布「居屋2023」選樓安排的新聞公報中,房委會亦特意再次提醒業主、買家及地產代理持牌人有關條款。房屋署會繼續加強宣傳及提醒持份者,包括將居住規定詳列於銷售/申請文件、房委會/房屋署的指定網站、選樓通知書、完成買賣通知書、有關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等信件。
 
  此外,房委會與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亦就此事緊密聯繫。監管局已於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發信予轄下持牌人,再次提醒他們切勿參與銷售違反居住規定的資助出售單位。監管局亦提醒代理及教育業界在處理資助出售單位交易時,需要小心謹慎並留意有關的居住要求,否則可能會被紀律處分,處分方式包括訓誡、譴責、罰款、暫時吊銷牌照,甚至撤銷牌照等。若地產代理參與銷售該單位,而其後買方因業主違反居住規定而蒙受損失或任何損害,則有關地產代理可能會因為未有盡量小心和盡一切應盡的努力保障買方的利益,而被買方提出民事訴訟。監管局亦會留意地產代理發出的資助出售單位廣告,抽查有否涉及涉嫌違反居住規定的資助出售單位。如房委會發現有違反居住規定個案,而涉及的地產代理涉嫌違反監管局的《操守守則》,監管局會作出跟進調查。
 
  我再次重申資助出售單位業主需要遵守於購入單位時與房委會所簽訂買賣的條款。在此希望資助出售單位的買賣雙方及地產代理均須小心留意。
 
  多謝主席。
 
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