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十四題:「電子口供」應用程式
*****************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新強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警務處於二○二一年六月一日推出運用語音輸入法技術的「電子口供」應用程式(該應用程式)。截至二○二二年三月十五日,警隊已向刑偵探員派發超過900部平板電腦、300部智能手機及240部便攜式打印機。然而,有到警署錄取口供的人士表示,警務人員仍以傳統方式向他們錄取口供,過程需時甚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使用該應用程式錄取口供的次數佔整體錄取口供次數的百分比;
 
(二)以該應用程式錄取的檔案,是否以電子形式作後續處理(即交付法庭作司法程序之用,以及控辯雙方律師申請領取相關檔案時);如否,使用紙本檔案的原因為何;及
 
(三)該應用程式每年涉及的開支總額為何;與採用傳統方式錄取口供的開支總額相比,相關開支總額是否有所減省?
 
答覆:
 
主席:

  為配合警務處「應用科技以應付數碼時代的警政需求」的策略方針,警務處於二○二一年六月一日推出「電子口供」應用程式,並派發平板電腦、智能手機及便攜式打印機予所有警區,讓刑事調查隊人員可以隨身攜帶裝置,隨時隨地錄取口供,節省時間及提升人員的工作效率及效能。
 
  就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警務處,我現回覆如下﹕

(一)在二○二三年,使用「電子口供」應用程式錄取口供的次數約達37 200次,較二○二二年的超逾六倍,反映「電子口供」應用程式的使用已有增加。由於警務處沒有備存全港整體錄取口供的次數,因此未能提供題述的百分比數字。

(二)在刑事案件中,控方有責任確立證據的真確性及可接納性。由於警務人員錄取的口供有機會在日後的司法程序中使用,以「電子口供」應用程式錄取的檔案需在完成後列印出來,供錄取口供的警務人員以及被錄取口供對象在紙本上親筆簽名作實。
 
(三)「電子口供」應用程式系統每年涉及的經常性開支約為港幣330萬元。警務處沒有備存題述的其他數字。
 
 
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