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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及處所佔用人因違反勞工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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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舞館有限公司及藝能工程有限公司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十三萬二千元及二十二萬元。舞館有限公司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則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規定。

  案情涉及二○二二年七月在紅磡香港體育館舉行的一個演唱會發生的兩宗意外,分別在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演唱會綵排時,一名舞蹈員從舞台墮進一個孔洞中受傷,以及在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演唱會期間,兩名正進行舞台表演的舞蹈員被一個從高處墮下的顯示屏擊中受傷。

  勞工處希望有關裁決會向其他持責者發出強烈信息,必須根據有關法例保障僱員的職業安全及健康(職安健)、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及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勞工處致力保障所有香港僱員的職安健及法定僱傭權益和福利,絕不容忍違法行為,並會竭盡所能將違例僱主/處所佔用人繩之於法。

  ​勞工處強調僱主及處所佔用人須根據職安健法例的相關條款,採取足夠的職安健預防措施。《僱員補償條例》亦規定,僱主必須在工傷意外發生後於法定期限內按訂明的格式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僱主亦必須為所有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責任。
 
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