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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免遣返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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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答覆:
 
問題:
 
  據報,近期非法入境者數字激增,而非華裔的非法入境者偷渡來港後,一般會提出免遣返聲請在港逗留,而免遣返聲請人(聲請人)引起的治安問題困擾香港多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免遣返聲請不獲確立者中,有多少人仍在港逗留及其逗留原因,以及有多少名仍在港逗留的聲請人有犯罪紀錄;有否估算,來年涉及該等聲請人的公帑開支;
 
(二)今年涉及聲請人的罪案宗數及罪行,以及當中有多少宗罪案涉及三合會;鑑於據悉,有非法組織安排不法分子偷渡來港後藉提出免遣返聲請以便留港參與非法勾當,當局有何措施阻止該情況出現;及
 
(三)有否制訂方案以盡快徹底解決由聲請人引起的問題,包括有何措施加強打擊非法入境活動及阻止非法入境者濫用免遣返聲請機制,以及會否考慮研究部分市民的建議,修改法例以對非法入境者採取「即捕即遞解出境」的做法及不容許他們提出免遣返聲請?
 
答覆:
 
主席:
 
  保安局高度關注近日非華裔非法入境者數字急增的情況。今年一至十月截獲968名非華裔非法入境者,當中約七成半於近三個月截獲。過去三年,非華裔非法入境者對比同期非華裔非法入境者提出免遣返聲請的數字,比率大約為八成。然而,自二○一四年實施統一審核機制至今,只有約1.3%的聲請獲確立。政府一直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在防止潛在濫用聲請機制人士抵港的前提下,以高效率處理聲請,同時符合法律要求的高度公平標準,並盡快遣送聲請不獲確立者。
 
  就提問的各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截至今年十月,約14 700名聲請人基於不同理由仍在港,超過一半(7 755人)仍有與其聲請有關的司法覆核個案待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另有約2 670人有待來源國確實返回原居地的資格。詳見附件一。
 
  獲擔保外釋而獲發表格8的非華裔人士(大部分為免遣返聲請人)於香港的犯罪數字詳列於附件二。
 
  二○二三至二四年度,處理免遣返聲請及相關工作的預算開支大約為14億元;按目前開支推算,預計最終開支應少於估算。預算二○二四至二五年度開支相若。
       
(二)及(三)隨着疫情後內地國際航班基本恢復,內地駐外簽證機關自今年三月起恢復簽發外籍人士赴華簽證,加上有謠言誘導非法入境者來港,近月非華裔非法入境者數目有所上升。不過,今年只有17名獲擔保外釋而獲發表格8的非華裔人士因三合會案件被捕,僅佔總數百分之三,目前無證據顯示有犯罪集團有組織地招攬非華裔人士偷渡來港參與非法勾當。
 
  即使如此,我們已採取以下應對措施:
 
(i)源頭堵截方面,經兩地專班討論,內地執法部門嚴格檢視可疑非華裔人士的入境目的,如有懷疑,會拒絕讓其入境。保安局最近與不同國家駐港領事會面,就非華裔非法入境者湧港的情況表達高度關注,獲領事同意全力配合。香港亦自二○一六年起與內地執法單位及廣東、廣西、雲南、新疆四省區公安機關成立專項行動,攜手打擊非華裔人士經內地偷渡來港的情況。
 
(ii)執法及情報方面,最近,經廣東省打擊走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在粵港澳三地開展聯合反偷渡的「清灣行動」,為期一個月,本地執法機構共拘捕了405人。兩地執法機構亦成立專案行動,在十一月進行為期三天的聯合專項行動「獴獵-3」,入境處聯同警務處拘捕70人。兩項行動被拘捕人士當中,大部分為非華裔非法入境者,亦分別有十人及三人涉嫌協助他人非法入境及留在香港而被拘捕。兩地執法機構亦繼續透過強化情報交換、加緊對赴華簽證審批及對非華裔旅客入境內地的管控、調查組織跨境偷渡的犯罪集團、在內地偷渡黑點進行堵截,並聯合巡航,以阻止非法入境者來港。廣東省公安機關近期亦破獲多宗涉港偷渡,抓獲多名參與組織偷渡人士及偷渡非華裔人士。
 
  今年五月,警方升格「非華裔人士參與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活動工作小組」為督導委員會,由高級助理處長主持,加強檢視相關罪行情況及情報收集、提升協調,制訂更具策略性的執法行動。控方亦會於個別獲擔保外釋而獲發表格8的非華裔人士在港犯案被定罪後,向法庭提供有關群組的罪案數字或案例,邀請法庭考慮因應被告身分而作加刑。
 
  鑑於部分非華裔非法入境者提出聲請後會參與非法工作,入境處於今年一月至十月共進行了11 081次巡查,拘捕512名非華裔非法勞工,減低其經濟誘因。政府會繼續不時突擊巡查非法入境者匿藏及非法勞工黑點,亦會繼續加強宣傳聘請黑工屬嚴重罪行,最高可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
 
(iii)盡快處理聲請方面,政府會繼續採取不同措施,包括持續以高效率審核聲請及上訴、按更新遣送政策加快遣送聲請不獲確立者、善用大幅增加的羈留名額並加強管理。
 
  有關不容許非華裔非法入境者提出免遣返聲請的看法,相關合法性和利害須小心考量。按終審法院於二○一二年Ubamaka案的判決,無論一個人的行為如何危險或不可取,若他在另一國家有確切及相當大的風險會遭受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政府亦不可將他遣返該國家。換言之,即使聲請人曾被定罪,政府仍須按法庭要求,依循符合嚴謹公正標準的程序完成所有審核程序,方可進行遣返。
 
  多謝主席。
 
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3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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