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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副司長在「兩地保全安排四周年:回顧與展望」研討會致辭(只有中文)(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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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今日(十月十七日)在「兩地保全安排四周年:回顧與展望」研討會的致辭:

尊敬的司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艷麗)、張處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港澳處處長張鑫萌)、侯法官(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三級高級法官侯軍)、曹法官(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商事審判庭庭長、三級高級法官曹克睿)、聶法官(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實施一處處長聶慶)、張法官(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張朝暉)、袁法官(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四級高級法官袁鈺鐘)、陳法官(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美蘭)、各位嘉賓、各位法律及仲裁業界的朋友:

  大家好!我非常高興今天和大家出席「兩地保全安排四周年:回顧與展望」研討會。首先,我代表香港律政司感謝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鼎力支持,讓今天的研討會得以順利舉行。

  我也特別感謝兩地的法律和仲裁界同仁抽空參與今天的研討會與我們分享經驗。據我了解,今天是首次在有關《保全安排》(《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的活動能同時邀請到最高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及香港高等法院的代表作為嘉賓講者,實在非常難能可貴。適逢《保全安排》落實四周年,我們希望回顧《保全安排》實施以來為仲裁用家帶來的好處和改變,並總結各界在《保全安排》下遇到的實務問題和種種經驗,同時展望內地與香港仲裁相互協助的發展和未來。

  二○一九年,兩地簽署並正式實施《保全安排》。猶記得當年各界均以「開創性」、「突破性」、「新格局」等等去形容及期待這項措施。在《保全安排》下,香港成為第一個內地以外的司法管轄區,作為仲裁地時,在由指定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程序中,當事人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及行為保全。

  現時符合《保全安排》第二條資格的指定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或常設辦事處共有七家,當中包括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香港仲裁中心、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亞洲事務辦公室、香港海事仲裁協會、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以及今年新加入指定機構名單的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我很高興得知七家香港指定仲裁機構的代表今天都聚首一堂,跟大家在研討會中作交流互動。

  就香港法院處理來自內地仲裁程序的保全申請的層面來說,《保全安排》並沒有改變香港的仲裁法規。香港的《仲裁條例》(第609章)第45條一向容許香港法院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包括內地)展開的任何仲裁程序批給臨時措施。這方面我相信尊敬的陳美蘭法官和其他嘉賓會就香港的情況帶來更詳細專業的分享。

  香港法院素來支持和便利仲裁程序,這一點在法庭判決中有充分證明。當雙方在有效的仲裁協議下發生爭議時,如一方向法院起訴,香港法院會命令將訴訟程序擱置,讓當事人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終審法院在最近的案例C 訴 D中亦再次強調香港法院不會輕易干預仲裁意願和程序,為選擇以仲裁解決爭議的用家提供了保障。

  在仲裁領域之下,內地與香港這兩種制度之間必須要有便捷的互助機制,才能夠完善整個仲裁體系,好讓涉及到跨境糾紛的仲裁程序能有效進行,而相關的裁決也能獲得切實執行。因此,自香港回歸以來,內地與香港一直積極完善仲裁方面的司法互助機制,並至今簽訂了三項安排。首先是一九九九年簽訂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為兩地相互執行仲裁裁決提供了簡單有效的機制,與《紐約公約》相若。接着是今天的主題──二○一九年簽訂的《保全安排》,允許以香港為仲裁地,並由指定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向內地法院尋求保全措施的協助,有效地防止故意毀滅證據或轉移財產等等逃避仲裁裁決的種種不公義行為,從而保障了仲裁當事人的自身法律權益。最後是二○二○年簽訂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補充安排》)。《補充安排》有幾個特點,主要是允許當事人可以同時向兩地的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而且明文釐清當事人可以在兩地法院接受執行仲裁裁決的申請之前或之後申請保全措施。這一系列的合作安排完善了兩地的仲裁體系,也大大增加了香港作為仲裁地的競爭性和吸引力。

  回到四年前差不多這個時候,也就是《保全安排》才正式實施了一周左右,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已經處理了首宗《保全安排》之下的申請,並獲得上海海事法院迅速頒下財產保全命令,凍結了被申請人在內地的賬戶及其他資產。時至今日,我們得知香港的仲裁機構已經處理了超過一百宗《保全安排》之下的申請,包括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和行為保全。申請遍佈了內地27個城市裏的35個中級人民法院,其中獲得批准的財產保全申請所涉資產總值已經達到157億元人民幣,可見《保全安排》確實能惠及到仲裁使用者,回應了當初大家對《保全安排》寄予了「開創」、「突破」等等的期望。

  展望將來,我深信《保全安排》會繼續在兩地仲裁發展擔任重要的角色。香港律政司也會繼續積極推動香港仲裁的發展及創新,充分發揮普通法制度的獨特優勢,加強對接國家「十四五」規劃、《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以及「一帶一路」倡議等國家重點戰略,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最後,我祝願今天的研討會圓滿成功。謝謝各位。
 
2023年10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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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今日(十月十七日)在「兩地保全安排四周年:回顧與展望」研討會致辭。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今日(十月十七日)在「兩地保全安排四周年:回顧與展望」研討會致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