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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今日發布(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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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今日(九月二十八日)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541章)發布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
 
  選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在記者會上說:「指引適用於今年十二月舉行的二○二三年區議會一般選舉,以及其後的區議會補選。」
 
  陸啟康法官表示,今次的指引主要以二○一九年九月發布的指引為基礎,作出適當和必要的修訂。修訂主要有三個類別,第一類是反映相關選舉法例的修訂,大部分是今年七月立法會通過的《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條例》),例如區議會重塑後的組成及產生辦法、候選人提名程序;第二類是因應與其他選舉指引看齊而作出的改動;第三類是就新的選舉安排及程序作出說明,例如有關新設立的地區委員會界別的提名及投票安排等。
 
區議會的組成
 
  《條例》已於七月十日刊憲生效。區議會議席總數為470,由委任議員、當然議員、區議會地方選區議員和地區委員會界別議員組成;委任議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佔179席。當然議員佔27席,由27名鄉事委員會主席出任。至於區議會地方選區議員及地區委員會界別議員分別佔88席及176席,兩者均由選舉產生。
 
  區議會地方選區方面,全港18個地方行政區共劃分為44個區議會地方選區,每個選區各有兩個議席,共選出88名議員。投票制度採用「雙議席單票制」,每個區議會地方選區各有兩個議席,每名選民於所屬的選區投選一名候選人,得票最多的兩名候選人當選。
 
  至於新設立的地區委員會界別,共有176個議席,由已登記為地方選區選民的地區委員會(即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統稱「三會」)的委員選出。投票制度採用「全票制」,即每名地區委員會界別選民必須投選不多於亦不少於該界別須選出的議員人數,否則選票將被視為無效。
 
候選人提名方法
 
  《條例》修改了區議會選舉的提名方法。所有候選人均須獲指定數目的「三會」委員的提名。
 
  區議會地方選區的候選人除了須獲得所屬選區最少50名但不多於100名選民的提名外,還須同時獲得有關地方行政區的每個地區委員會最少三名,但不多於六名委員,以地區委員會界別選民的身分提名。
 
  地區委員會界別的候選人,無須為「三會」委員,但必須獲得有關地方行政區每個地區委員會最少三名,但不多於六名委員,以地區委員會界別選民的身分提名。
 
  就每名地區委員會界別選民而言,他/她可就其所屬的地方行政區地區委員會界別,提名不超過該界別須選出的議員數目的候選人;以及在所屬的地方行政區的每個區議會地方選區提名最多一名候選人。
 
  根據經修訂的《區議會條例》(第547章),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所有選舉候選人、委任和當然議員的資格。
 
  二○二三年區議會一般選舉的提名期將於十月十七日展開,至十月三十日結束。有意參選的人士應盡早遞交提名表格,以便即使表格上有任何錯漏,也可在提名截止前有時間更正。
 
投票時間
 
  選舉事務處計劃為今次區議會一般選舉設立約600個區議會地方選區一般投票站,另設18個地區委員會界別投票站及最多48個專用投票站。今次區議會一般選舉會繼續採用電子選民登記冊系統發出選票,並參考二○二一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安排,區議會地方選區的一般投票站的投票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至晚上十時三十分(共14小時),設於懲教院所內的專用投票站則為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由於地區委員會界別的選民只有約2 500人,該界別的18個投票站的投票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二時三十分(共六小時)。
 
  陸啟康法官說:「區議會地方選區和地區委員會界別選民可留意選舉事務處寄給他們的投票通知卡上有關的投票時間。選舉事務處亦會在寄給地區委員會界別選民的投票通知卡的信封上,提醒他們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及區議會地方選區選舉將在兩個不同投票站進行投票。」
 
投票安排
 
  一如近年幾場公共選舉,今次區議會一般選舉除了專用投票站及因寬頻或電訊網絡未能覆蓋或覆蓋不理想等因素的個別投票站外,大部分一般投票站和地區委員會界別投票站會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系統核實選民身分及發出選票,以期令發出選票的工作更準確和更有效率。
 
  投票站為有特別需要人士設立特別隊伍。投票站主任會在每個投票站外設立兩條隊伍,一條供年滿70歲的長者、殘疾人士或孕婦使用,另一條供其他一般人士使用。投票站內亦備有座椅,供有需要人士坐下休息,稍後才到隊伍排隊輪候領取選票。一如以往,投票站主任會因應投票站的實際情況,盡量安排投票站工作人員到獲編配的投票站投票,並會採取措施以便利他們投票。
 
提交選舉廣告文本及相關資料的新安排
 
  在今次的指引中,選管會放寬要求候選人提交選舉廣告及支持同意書的限期,由以往在發布選舉廣告後的一個工作天內放寬至三個工作天內,以便利候選人和他/她的團隊進行競選活動,讓他們有更多時間向選舉主任提供選舉廣告及有關資料及文件,包括與選舉廣告相關的發布資料、展示准許/支持同意書等文件,或把有關的電子複本上載至公開平台(即總選舉主任維持的「中央平台」或候選人維持的「候選人平台」),以供公眾查閱。
 
  陸啟康法官說:「這項新安排是考慮到有意見指候選人在選舉期間需要應付大量競選工作,要在發布選舉廣告後一個工作天內提交有關資料及文件有一定困難。選管會在平衡各種考慮和不同持分者的需求,以及檢視現時選舉廣告的發布模式後,認為有關放寬屬合理安排。選管會會密切留意新安排的成效,並適時作出檢討。」
 
選舉開支
 
  指引列出《條例》下已修訂的區議會選舉開支最高限額。每名地區委員會界別候選人的選舉開支最高限額為100,000元;每名地方選區候選人的選舉開支最高限額則由512,400元至951,600元不等,視乎地方選區大小而定。法例規管選舉開支,是確保所有候選人在合理規範的開支水平內公平競爭。
 
  陸啟康法官提醒,候選人須確保選舉申報書於選舉結束後60日期間屆滿前或於原訟法庭根據相關法例容許的延長限期內提交。
 
有關地區委員會界別的傳媒報道
 
  選管會考慮到地區委員會界別的議席數目及候選人人數眾多,傳媒在製作及發布與某候選人有關的選舉新聞報道及專題報道時,若須在同一節目或出版刊物提及該界別的所有其他候選人可能有實際困難。因此,今次的指引特別說明,傳媒可選擇在節目或出版刊物內只向觀眾、聽眾或讀者提供該地區委員會界別的候選人總數,但須同時提供該傳媒有提及該界別其他候選人姓名的平台,例如機構/節目/刊物的網頁。此做法和二○二一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的選舉委員會界別的做法相同。
 
  陸啟康法官補充:「選管會今次沒有就指引進行公眾諮詢,主要是因為《條例》剛於七月刊憲生效,而二○二三年區議會一般選舉提名期即將展開,發出新修訂指引的時間相當緊迫。再者,是次指引的主要改動是反映《條例》及其他法例的修訂,相關法例修訂已經過立法會討論和通過。」
 
  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可於選管會網站(www.eac.hk)下載,或在選舉事務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查閱。
 
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45分
即日新聞  

圖片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中)、委員石丹理教授(右)和文本立資深大律師(左)今日(九月二十八日)在記者會展示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左二)今日(九月二十八日)主持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記者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石丹理教授(右二)和文本立資深大律師(左一),以及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文超(右一)亦有出席。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今日(九月二十八日)主持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記者會。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今日(九月二十八日)主持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記者會。圖示陸啟康法官(左二)展示選舉事務處寄給地區委員會界別選民的投票通知卡的信封樣本,以提醒該界別選民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及區議會地方選區選舉將在兩個不同投票站進行投票。旁為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石丹理教授(右二)和文本立資深大律師(左一),以及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文超(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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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