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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標準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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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恒鑌議員的提問和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陳百里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粵港澳三地當局早前簽署關於共同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標準(「灣區標準」)發展的合作備忘錄,有關的「灣區標準」清單涵蓋中醫藥及物流等25個領域共110個項目。有意見認為,備忘錄的簽署是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軟聯通」的一部分,有助促進大灣區各城市之間的商品流通及融合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成立專責組織處理「灣區標準」的事宜;如有,其職能、組成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政府於訂立「灣區標準」的角色為何;業界可否主動建議就某類商品或服務訂立「灣區標準」;如可,主責政府部門及手續為何,以及有否為有關工作制訂服務承諾;如不可,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廣東省已簡化在香港註冊傳統外用中成藥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註冊的審批流程,當局有否計劃透過有關的「灣區標準」,協助業界向內地當局爭取簡化在香港註冊傳統內服藥物在內地註冊的審批流程;如有,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陳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醫務衞生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標準(「灣區標準」)的建設可以促進三地互聯互通和融合發展,深化香港與內地和澳門之間的經貿交流和合作。就此,粵港澳三地政府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簽署關於共同促進「灣區標準」發展的合作備忘錄(備忘錄),推動區內有關行業領域的規則銜接,並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

  於簽署備忘錄同日公布的「灣區標準」清單涵蓋食品質量和安全、粤菜、交通、機電產品,以至醫療、護理、教育及電競等領域合共110個項目。這110項「灣區標準」是廣東當局聯繫粵港澳三地多個相關業界團體和企業、相關政府部門和機構、大學及專家共同研制,並在公開諮詢後制訂的。

  「灣區標準」及有關資料載於「粵港澳大灣區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灣區標準平台)(www.gbsrc.org.cn),供公眾查閱和業界以自願形式採用。該平台由廣東省人民政府及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共同成立的「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研究中心」(灣區標準研究中心)管理。

  灣區標準研究中心正計劃在今年稍後就制定新一輪的「灣區標準」發布指引,向三地業界徵集申請。有興趣的團體和企業需按照指引列出的具體要求,透過灣區標準平台提交申請,供灣區標準研究中心進行評審。

  制訂「灣區標準」涉及眾多行業領域,以及相關技術和專業知識。工業貿易署(工貿署)負責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有關政策局/部門參與「灣區標準」的工作,並與廣東省及澳門有關當局保持密切聯繫。工貿署會就制定新一輪的「灣區標準」繼續和廣東省和澳門當局聯繫,協調特區政府內部一同推動相關工作。在新指引發布後,工貿署亦會盡快發出「商業資料通告」鼓勵業界提交「灣區標準」申請,亦會邀請有關政策局/部門鼓勵其範疇的工商及專業團體和企業提交申請。「灣區標準」的協調工作由工貿署以現有資源處理。

  中成藥方面,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東省藥監局)在二○二一年八月公布關於簡化香港註冊傳統外用中成藥在內地註冊及銷售的審批流程的安排,並在二○二一年九月正式開始接受註冊申請,至今已有九項在香港註冊的外用中成藥透過簡化流程獲批准在內地上市。據了解,廣東省藥監局正陸續處理更多申請,預料將有更多香港註冊傳統外用中成藥可透過有關措施在大灣區註冊及銷售,大大縮短審批時間及簡化程序。有關措施能便利香港中成藥製造商開拓市場,長遠亦能為香港中成藥「走出去」創造優良條件。醫務衞生局會繼續密切注視上述措施的落實情況,與內地有關當局保持緊密聯繫,探討進一步優化上述措施(包括進一步擴展措施的涵蓋範圍)的可能性,以期協助香港中藥界開拓市場。
 
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