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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邨管諮委會解散後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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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熙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房屋局局長戴尚誠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在轄下公共屋邨成立的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邨管諮委會)在去年停止運作前負責運用房委會的撥款,以進行邨內小型改善工程及改善邨內環境。有意見指出,全港邨管諮委會停止運作後,由屋邨的房屋事務經理決定如何使用有關撥款,未必能反映居民意願及切合所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全港邨管諮委會解散及停止運作後,房委會撥款給各公共屋邨的金額及機制有否改變;
 
(二)全港各個公共屋邨的邨管諮委會解散時,其可運用的撥款餘額,以及解散後至今,該餘額連同新撥款的金額分別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及公共屋邨列出分項資料;
 
(三)鑑於房委會表示,公共屋邨的房屋事務經理在財政年度初擬定使用屋邨撥款建議時,會透過不同溝通渠道收集及考慮租户的意見,包括擴展傳統和電子方式的溝通途徑,至今共有多少個屋邨已經設立電子方式的意見表達途徑;
 
(四)自本年一月至今,各公共屋邨的房屋事務經理從不同溝通途徑分別收到多少項居民對撥款、邨內小型改善工程,以及改善邨內環境的意見,並按區議會分區及公共屋邨列出分項數字;
 
(五)鑑於過去邨管諮委會可根據居民意見,就屋邨的外判保安或清潔承辦商的表現評分,以決定是否與承辦商續約或更換承辦商,在邨管諮委會解散後,政府如何確保居民可參與有關決定及表達意見;及
 
(六)鑑於有意見認為,過去邨管諮委會可鼓勵居民參與屋邨管理及向房屋署反映意見,以協助改善屋邨的管理工作,政府會否考慮以其他途徑重新組成邨管諮委會,讓公共屋邨居民可更投入交流屋邨管理事務方面的意見?
 
 
答覆:
 
主席:
 
  就梁熙議員的提問,現綜合回覆如下: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邨管諮委會)大部分成員均由互助委員會(互委會)的代表出任。由於民政及青年事務局互委會計劃於二○二三年一月一日終止,邨管諮委會的運作亦同步終止。
   
  在邨管諮委會解散後,房委會已推行一系列措施以維持和優化邨管諮委會的原有功能。
   
  就屋邨撥款方面,房委會每年會繼續按各屋邨的單位數目撥出預算款項,即600個或以下單位的屋邨會獲得80,000元,601至1 000個單位的屋邨會獲得100,000元,其他屋邨則獲得每單位100元的撥款,以推行邨內小型改善工程和屋邨活動,包括社區建設活動、嘉年華、與非政府機構的夥拍活動、出版《屋邨通訊》、採購月曆、利是封和揮春給租戶、籌備節日裝飾和慶祝活動等。房屋事務經理/物業服務經理會繼續擔任有關撥款的管制人員,在擬定使用屋邨撥款建議時,會透過不同渠道收集及考慮租戶對特定項目或計劃的意見,以訂定來年的屋邨計劃。
 
  房委會已擴闊與居民的溝通渠道,透過傳統和電子方式直接收集租戶的意見。房屋署已在各屋邨的公屋大廈地下大堂設置意見箱,除擺放調查項目的紙本問卷,亦在收集意見通告上印有二維碼和超連結,方便公屋租戶填寫電子問卷。由二○二三年一月起,房屋署採用電子及紙本方式進行「租戶意見調查」,以收集公屋租戶對屋邨管理和環境衞生的意見,房屋署從不同途徑收集持份者對環境衞生及運用屋邨撥款意見的數字載於附件。
   
  就監察及評核服務承辦商的工作表現,房委會已建立一套嚴謹的評核機制,當中包括房屋署職員評分及定期進行「住戶意見調查」以收集租戶的意見。房委會已從樣本規模方面着手,增加「住戶意見訪問」的數目,藉此收集更多租戶對屋邨服務承辦商(包括屋邨的物業服務公司、工程承辦商、潔淨及護衛服務承辦商)工作表現的意見,以提升屋邨管理服務水平。房委會在批授或續訂服務合約時,亦會根據現行評審機制,審核所有服務承辦商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服務水平,以揀選合適的服務承辦商。
   
  屋邨職員會繼續與地區持份者保持緊密聯繫,並定期出席區議會及分區委員會會議,討論及收集他們對屋邨地區事務及房委會政策的意見。我們亦會邀請曾出任邨管諮委會委員的人士或有興趣參與屋邨管理事務的公屋租戶擔任項目活動大使,例如環保大使及防火大使,協助鼓勵和帶動公屋租戶參與活動。租戶亦可繼續親身前往屋邨辦事處,以及經電話熱線和電郵,與房屋署職員交流屋邨管理事務及服務承辦商工作表現方面的意見。
 
  房委會會致力優化與公屋租戶溝通的機制及措施,提供多元便捷的溝通渠道,提升管理水平,締造和諧社區。
 
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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