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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保障私營泳池泳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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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周小松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泳池規例》(第132CA章),凡屬人工建造作游泳之用而公眾可進入的水池,或任何會社、機構、協會或其他組織所經營的人工建造作游泳之用的水池,均須向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申領泳池牌照。關於保障私營泳池泳客的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0年,每年(i)持泳池牌照的私營泳池數目、(ii)新申請泳池牌照的私營泳池數目,以及(iii)續期申請泳池牌照的私營泳池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根據泳池牌照的持牌條件,在向泳客開放的所有時間須有不少於(i)二名、(ii)三名、(iii)四名、(iv)五名、(v)六名、(vi)七名及(vii)八名合資格救生員在場當值的持牌泳池的分別數目;
 
(三)過去10年,每年食環署(i)巡查持泳池牌照私營泳池的次數及(ii)接獲該等泳池通報的意外數目;及
 
(四)是否知悉,(i)過去10年每年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泳池救生章和沙灘救生章的分別數目,以及(ii)現時持有由該會頒發的有效泳池救生章、沙灘救生章及其他更高級別拯溺證章的分項人數?
 
答覆:
 
主席:
 
  就周小松議員各部分的提問,經諮詢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現回覆如下:
 
(一)根據《泳池規例》(第132CA章)(《規例》),凡屬人工建造作游泳之用而公眾可進入(不論是否須繳付費用)的水池,或任何會社、機構、協會或其他組織所經營的人工建造作游泳之用的水池,均須向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申領泳池牌照,只供為數不多於20個住宅單位使用而公眾不得進入的泳池除外。泳池牌照一般有效期為一年,持牌人在牌照期滿日期或之前可提出續期。過去10年,按區議會分區劃分每年持泳池牌照、新申請牌照、以及申請續牌的私營泳池的數目,分別載列於附件一至附件三。
  
(二)一般而言,除獲得發牌當局批准修改,持牌人須在泳池向泳客開放的時間,安排不少於兩名持有有效救生及急救合資格證明書的救生員當值。食環署在處理泳池牌照申請時,會因應泳池的實際情況,例如泳池的數目及面積等,對救生員的數目作出明確規定。截止二○二三年四月三十日,持牌泳池按須在場當值的合資格救生員人數的分項數目載於附件四。

(三)食環署透過日常巡查及處理有關投訴對持牌泳池作出監管,以確保有關泳池符合公眾衞生及安全。在持牌泳池開放期間,食環署人員會每月進行巡查,並在有需要時增加巡查頻次,檢查持牌人有否遵守《規例》及牌照條件,包括確保泳池的設備和池水水質符合訂明的標準、泳池開放期間有足夠的合資格救生員當值等。食環署人員在巡查時如發現持牌泳池違反《規例》或牌照條件,會因應實際情況即時向持牌人發出警告或提出檢控。若持牌人重覆違規或未能於指定時間內糾正違規事項,食環署會考慮暫時吊銷或取消有關牌照。過去10年,食環署巡查持牌私營泳池的次數載於附件五。
 
  如在泳池發生意外,場地負責人應即時報警。目前私營泳池牌照並無要求持牌人向發牌當局通報在泳池發生的意外,食環署沒有備存相關數字,現正積極研究作出適當的規定。
 
(四)在持牌私營泳池當值的救生員,必須持有由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泳池救生章。根據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提供的資料,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泳池救生章及沙灘救生章的有效期為36個月,如在所持有的泳池救生章或沙灘救生章有效期屆滿六個月前通過復修考試,其證章的有效日期會於原有證章到期日翌日起計延長36個月。過去10年,該會頒發的泳池救生章及沙灘救生章,包括新考取及通過復修考試繼續持有有關救生章的人數載於附件六。現時持有比泳池救生章及沙灘救生章更高級別拯溺證章的分項人數見附件七。
 
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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