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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現金津貼試行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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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陸頌雄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房屋局局長戴尚誠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二一年六月底推出為期三年的現金津貼試行計劃(試行計劃),向合資格人士提供現金津貼(該津貼),以紓緩基層家庭因長時間輪候公共租住房屋(公屋)期間面對的生活困難。另一方面,有調查發現,預計近百分之七十五的試行計劃申請者於兩年後可能仍未能遷入公屋,另現時約有10萬名輪候公屋未滿三年的非長者單身人士未能受惠於試行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試行計劃推行至今,每年的受惠人數,以及試行計劃申請者輪候公屋的時間為何;受惠人士當中,有多少人被終止該津貼卻仍未獲編配公屋單位;

(二) 會否考慮按通脹提高該津貼的金額,並延長試行計劃提供津貼的時間(例如向申請者發放該津貼直至其遷入公屋為止);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會否考慮將試行計劃的受惠對象擴闊至現正輪候公屋的非長者單身人士;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鑑於有意見指出,試行計劃是唯一針對解決劏房租户住屋壓力的經濟援助措施,但一些住户因不符合申請條件而被拒於門外,淪為非公屋、非綜援的低收入住户(俗稱「N無住户」),政府會否在不影響試行計劃實施的情況下,重推向「N無住户」提供的一次過生活津貼;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於二○二一年六月底推出為期三年的現金津貼試行計劃(試行計劃),向非居於公營房屋、非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而輪候公共租住房屋(公屋)超過三年及並未獲首次編配公屋的合資格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即二人或以上家庭和長者一人申請者)提供現金津貼,以紓緩基層家庭因輪候公屋而面對的生活困難。就陸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經徵詢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民青局)和勞工及福利局(勞福局),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三年四月底,房屋署已向約87 700個合資格的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發放合共約30.4億元現金津貼,按財政年度及輪候公屋時間劃分的受惠住戶數目載列於附件。同時,約36 100個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因不再符合申領資格(例如已獲首次公屋編配、開始領取綜援)而停止領取現金津貼。當中,有約七成的住戶已經入住公屋,約兩成的公屋申請已被取消或者不再符合公屋編配資格(例如已經購置資助出售房屋計劃單位),餘下住戶仍在等候第二次或第三次公屋編配。
 
(二)及(三) 試行計劃下的現金津貼並非「租金津貼」。不過,考慮到房屋租金佔基層家庭相當大部份的生活開支,我們在釐定現金津貼的金額時參考了綜援租金津貼的最高金額。政府在考慮調整綜援租金津貼最高金額時,亦會計及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私人房屋租金指數;而經社會福利署檢視後,由二○二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的綜援租金津貼最高金額維持在二○二一年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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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行計劃適用於輪候公屋超過三年的一般公屋申請住戶,是考慮到香港房屋委員會的目標是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平均約三年可獲首次編配公屋。由於非長者一人申請者採取配額及計分制,平均約三年獲首次編配公屋的輪候時間目標並不適用,因此非長者一人申請者並不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試行計劃為期三年至二○二四年年中,政府會在適當時候就計劃進行檢討。

(四)民青局和勞福局表示,關愛基金於二○二○年推出「非公屋、非綜援的低收入住戶一次過生活津貼」(一次過生活津貼)項目,背景是向沒有受惠於二○一九年八月政府公布的紓困措施中的非居住於公屋和沒有領取綜援的低收入住戶提供支援。其後,時任行政長官在《2019年施政報告》中邀請關愛基金額外發放多一次「一次過生活津貼」,讓政府可以在二○二○年年底前完成研究是否推出恆常現金津貼計劃。由於關愛基金的兩輪「一次過生活津貼」已達到訂立的目標,即向合資格的低收入住戶提供支援,關愛基金不會再次推出有關項目。
 
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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