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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支援單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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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管浩鳴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本港近年的離婚率不斷攀升,單親家庭數目亦急增,其面對的困難也越來越多。另一方面,自政府於二○○四年停止向五間由非政府機構營辦的單親中心發放資助後,單親家庭所需服務由社會福利署轄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服務中心)及「共享親職支援中心」(支援中心)提供。然而,有關注單親家庭的團體向本人反映,服務中心及支援中心所提供的服務均缺乏針對性及持續性,未能切合單親家庭的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全港單親家庭及其子女的數目為何;

(二)過去五年,每年每間服務中心及支援中心的以下資料:(i)處理的單親人士求助個案數目(按新個案及舊個案列出分項數字)、(ii)該等求助個案的平均處理時間、(iii)人手編制,以及(iv)平均每名社工處理的個案數目(按活躍個案及完成處理的個案列出分項數字);

(三)會否定期檢討服務中心及支援中心的營運情況及人手編制,並考慮適時增撥資源加強人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有意見指出,近年拖欠贍養費的情況持續惡化,被拖欠贍養費的單親人士投訴無門,而政府於本年二月二十二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正考慮「香港離婚狀況進一步研究」報告中有關設立專責單位協助執行贍養費支援計劃及執行法院命令收回贍養費的建議,有關工作的進展為何;

(五)會否考慮重新資助非政府機構開設單親中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會否考慮加強對單親兒童照顧者的支援,例如優先考慮為單親家庭提供兒童託管服務,以及為單親全職家庭照顧者提供可維持生活的現金支援或津貼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經徵詢民政及青年事務局,現回覆如下:

(一)根據政府統計處《2021年人口普查—主題性報告:單親人士》報告,二○二一年本港單親人士數目為72 279人,而單親人士的未成年子女數目為94 508人。

(二)過去五年,由社會福利署(社署)或受該署資助非政府機構營辦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曾處理的單親家庭個案數目表列如下:
 
年度 涉及單親人士的個案總數 涉及單親人士的新個案及重啓個案數目
2018/19 11 305 4 848
2019/20 10 462 4 262
2020/21 10 703 4 470
2021/22 10 440 4 247
2022/23 10 082 4 173

  服務中心沒有備存涉及單親人士求助個案的平均處理時間。

  服務中心會根據地區的服務需要、個案數量及複雜性安排人手。用作計算經常資助撥款的用途的服務中心人手編制載於附件。服務中心沒有備存平均每名社工處理的個案數目。

  此外,社署自二○一九年起資助非政府機構營辦五間共享親職支援中心,為分居/正辦理離婚/離婚的父母及其子女提供一站式的專職服務,包括共享親職輔導、親職協調服務、親職小組或活動、子女探視等,協助離異父母以「兒童為本」的原則履行父母責任,強化親子聯繫,並支援因父母離異及家庭轉變而受影響的子女,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支援中心的人手編制有七名註冊社工(包括一名督導主任)。在整筆撥款津助制度下,非政府機構可靈活調配資源及安排適當人手。由於支援中心協助離異父母共同履行父母的責任,提供服務時沒有詢問服務使用者的具體離異情況,即正在分居、正辦理離婚或完成離婚,因而沒有備存涉及單親(及已完成離婚)人士求助個案數目的分項資料和平均每名社工處理的個案數目。

(三)及(五)社署曾經研究以不同模式提供家庭服務,經檢討及綜合各方意見後,認為以現時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模式,並引入以社區為基礎的概念,能更有效地運用資源,向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更全面及方便的支援服務。為切合單親家庭的需要,服務中心會舉辦特別為他們而設的小組及活動(例如互助小組、講座等)。中心社工會全面評估服務使用者的需要,並透過及早識別和介入、整合服務,以及與其他服務持份者保持伙伴關係等工作策略,為他們提供適切的服務,包括如何有效教養子女及積極面對生活挑戰等。服務中心亦會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額外服務,例如深入輔導、安排接受臨床心理輔導及一些針對特別需要的援助(如體恤安置及緊急救援基金等)。

  社署自採用綜合家庭服務模式以來,曾多次因應個案性質日趨複雜而為服務中心增加社工人手資源。由二○○四至○五年度至二○一八至一九年度,政府已為服務中心額外增加154名社工的人手資源。另外,為加強為極需援助的兒童和青少年提供的預防和支援服務,由二○一九至二○年度開始,政府已增撥資源,為服務中心增加共26名前線社工及14名家務指導員。

  另外,上文提述的支援中心也為分居/正辦理離婚/離婚的父母及其子女提供多元化的服務。

  社署會不時檢視現行的家庭服務模式,以確保服務與時並進,讓有需要的家庭繼續獲得適切的支援服務,亦會繼續密切留意服務需要、中心營運情況及人手編制,並在有需要時增撥資源。

(四)政府致力提高收取贍養費和執行贍養令制度的成效,多年來已採取一系列的改善措施,幫助離婚人士追討贍養費,並透過進行宣傳和舉辦教育活動,以持續加深市民了解贍養費支付人的責任、贍養費受款人的權益和受款人未能收取贍養費時可使用的服務。

  對於有意見希望政府設立專責部門處理贍養費的事宜,外地的經驗顯示贍養費支援計劃面對包括處理時間長但個案少、管理問題及高昂的行政開支等問題。此外,贍養費支援計劃若要有成效,則無可避免地需要對欠款人施加一些限制性措施,例如暫時吊銷護照和駕駛執照等,作為追討欠款的工具。這些措施涉及限制個人權益和私隱問題,具一定爭議性,在本港法例下亦未必可行。

  政府會繼續積極檢視收取贍養費和執行贍養令的制度,以幫助有需要的人士追討贍養費。同時,目前與贍養費相關的數據並不齊全,政府會致力收集進一步相關資料作分析。

(六)社署一直資助非政府機構提供多元化的幼兒照顧服務,以支援一些暫時未能照顧子女的家長,包括增加資助獨立幼兒中心服務名額、優化「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推行「加強課餘託管服務」,以及分階段重整互助幼兒中心,為學前兒童提供課餘託管服務等。政府明白部分有福利需要的家庭在照顧兒童時需要額外支援以面對精神及財政壓力,因此政府在制定各項社會福利政策和服務時,一直以維繫及強化家庭功能為家庭服務重點,提供多項支援服務為兒童照顧者等有需要人士提供協助,如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會為有需要人士提供情緒支援、按個別個案的福利需要為有需要人士轉介相關支援服務(包括兒童的照顧/住宿/暫託服務等),讓兒童照顧者暫時卸下責任,減壓調息。政府亦會不斷改善幼兒服務發展的策略,以家庭為本的服務路向,繼續資助非政府機構提供多元化的幼兒照顧服務,支援家庭照顧及培育兒童成長,亦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幼兒照顧服務費用豁免或減免,以減輕基層家庭的財政負擔。

  此外,政府計劃推出為期一年的「在校課後託管服務試行計劃」,聚焦支援弱勢社群家庭(特別是單親家庭),讓有需要的小學生課後留校接受託管及學習支援,而本來需要在子女課後負責照顧的家長可選擇外出工作,改善生活。政府將適時公布詳情。
 
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5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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