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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推出建造業及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及優化「補充勞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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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六月十三日)表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根據《僱員再培訓條例》(第423章)第14(3)條為建造業及運輸業推行較現行「補充勞工計劃」更具彈性及程序較精簡的行業輸入勞工計劃,並優化「補充勞工計劃」的涵蓋範圍及運作,從而解決多個行業人手嚴重短缺的問題。

  發言人說:「由於人口高齡化,香港出現結構性勞動人口縮減。本地勞動人口(外籍家庭傭工除外)由二○一八年368萬人的高峰下跌至二○二二年的346萬人。低技術勞動人口減少約160 000人。為紓緩人手短缺的問題,政府已加強培訓及就業服務。我們並計劃調高指定僱員再培訓局課程學員的再培訓津貼的每月限額,鼓勵及支援更多僱員接受培訓,提升他們的就業能力。然而,我們仍需採取其他相關措施,確保勞工供應可支持香港的長遠發展。」

  行政長官在二○二二年《施政報告》中指出,香港多個行業正面對人力短缺問題,相關決策局會聽取業界意見,並因應不同行業情況提出解決方案。除勞工及福利局於今年六月推出「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外,發展局和運輸及物流局亦會推出行業輸入勞工計劃,主要的特點及準則如下:

(一)容許建造業及運輸業的僱主在符合指定準則的情況下申請輸入勞工配額。兩個行業輸入勞工計劃的配額上限共20 000個,建造業佔12 000個,運輸業界佔8 000個,當中航空業佔6 300個及公共小巴/客車行業佔1 700個。每個行業輸入勞工計劃下獲批的輸入勞工配額總數,不應超過各自的配額上限;

(二)定期就行業輸入勞工計劃的實施情況向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匯報;

(三)申請須由相關決策局/部門的指定人員按照訂明審批準則作出決定;

(四)僱主必須與輸入勞工簽訂標準僱傭合約,並須在合約期開始時繳付「僱員再培訓徵款」;

(五)人手比例一般與「補充勞工計劃」一致,即1:2(一名輸入勞工對兩名全職本地員工);

(六)輸入勞工的工資必須不少於香港相關職位的每月工資中位數;

(七)申請人如提交在申請前四個月內經相關決策局/部門指定途徑進行招聘的證明,會被視為已符合本地招聘的規定;

(八)容許僱主選擇(i)為輸入勞工安排在香港境內的住宿;(ii)在內地為輸入勞工提供住宿;或(iii)讓輸入勞工在其位於內地的住所居住;以及

(九)如擬輸入勞工為內地居民,僱主必須經由內地相關機構核准的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招聘輸入勞工。

  除推出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外,政府亦會優化「補充勞工計劃」的涵蓋範圍及運作,包括:

(一)暫停執行「補充勞工計劃」下26個職位類別及非技術/低技術職位一般不得輸入勞工的規定,為期兩年;以及

(二)加強向僱主發放申請資訊、精簡核實申請資料的程序,及優化諮詢勞顧會的工作流程。

  「補充勞工計劃」的其他主要規定將維持不變。勞工處會公布績效指標,在三個月內完成處理該計劃下通過甄別的申請。「補充勞工計劃」會易名為「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政府會就推行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諮詢勞顧會、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及相關行業,並會在敲定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推行和運作細節時適當考慮收到的意見。

  發言人表示,目標是在二○二三年七月推出建造業和運輸業的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屆時會開始接受和處理申請。相關決策局/部門會在這些計劃推出後的六個月內(即二○二四年第一季左右)檢討推行情況。政府亦計劃在二○二三年第三季推出「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並會在計劃的兩年期屆滿前適時作出檢討。

  發言人重申,政府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包括推動培訓及再培訓、提供適切的就業支援,以及推廣科技應用以提升生產力等,應對人力短缺的問題。在確保本地僱員優先就業的前提下,政府會因應人手供應及需求情況制訂合適措施。
 
2023年6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