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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一題:防止拐帶兒童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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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家珮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近期本港多區發生有兒童懷疑被拐帶的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警方接獲涉嫌拐帶兒童的舉報及求助宗數,以及當中成功被尋回的兒童人數為何;
 
(二)過去五年,因涉嫌拐帶兒童而被捕的人數,以及當中有多少人被定罪及其判罰為何;
 
(三)警方有否制訂措施以防止拐帶兒童的罪案發生;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警方會否考慮加強在學校舉辦講座,教導學童提防陌生人及遇上拐帶時的應對方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警方一直十分關注並高度重視拐帶兒童案件,當接獲任何報案,警方會積極跟進及認真處理。就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現時香港與打擊拐帶兒童罪行相關的法例包括《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42條「意圖販賣而將人強行帶走或禁錮」罪和第43條「拐帶14歲以下兒童」罪,以及《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213章)第26條「拐帶兒童或少年」罪。
 
  警方的刑事案件統計是以經調查後確認的案件歸類作為基礎。就涉及拐帶兒童的案件和定罪情況,在二○一八年至二○二二年期間,警務處接獲一宗於二○二一年發生的「綁架及拐帶兒童」案,案件已被偵破,案中的兒童亦被尋回,僅受輕微損傷。涉案的兩名被捕人,其中一人因涉嫌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2條而被控兩項「意圖販賣而將人強行帶走或禁錮」罪,還押候審,另一人經調查後已被釋放。而同期審結的法院案件中,沒有人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3條「拐帶14歲以下兒童」罪或《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26條「拐帶兒童或少年」罪而被檢控。
 
  另外,題述有關近日多區發生懷疑拐帶兒童的報案,經警方深入調查後,案件並沒有涉及拐帶兒童。
 
(三)及(四)「拐帶兒童」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如有發生,警方定必即時嚴肅跟進及調查,並盡快公布調查詳情以釋除公眾的疑慮,同時會加強涉案地點附近的巡邏。此外,警方透過警民關係主任和學校聯絡主任與學校保持緊密聯繫,在需要時向學校提供必要支援,並定期向師生舉辦講座,提供各類防罪資訊及求助方法。
 
2023年6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