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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23年破產及公司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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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六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3年破產及公司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3年破產及公司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現代化破產管理署的服務,以提升質素及效率,三個主要部分包括:(一)便利以電子方式提交文件;(二)精簡破產和清盤及相關通知的刊登要求;以及(三)引入其他雜項修訂。
 
  首先,我們建議修例,以配合破產管理署由二○二三年第四季開始分階段實施電子提交文件系統。破產管理署每年平均有18萬份文件和表格現時是經人手處理,不單費時亦容易出錯。因此,破產管理署將會推出一個一站式平台,用以接收以電子方式提交的文件和表格。
 
  我們須修訂法例,賦權破產管理署署長可指明文件的提交方式和記錄要求,為該系統提供法律基礎。我們亦須修改條例中與電子提交相抵觸的條文,例如修改指定郵寄為遞交方式的條文。我們亦會引入修訂,容許利用電子方式提交委託書表格,以便利債權人和分擔人召開會議。
 
  我們鼓勵以電子方式提交文件,然而有部分債權人和破產人士或未必適應電子提交模式,因此我們現時不會強制要求所有相關人士須以電子方式遞交文件。
 
  現時有十類破產和清盤相關通知須同時在政府憲報和報章刊登,另有四類要求只須在報章刊登廣告。由於政府憲報現時已可以便捷的電子方式閱覽,為精簡程序,我們建議將政府憲報訂為破產和清盤及相關通知的唯一法定刊登要求。
 
  除上述修訂,《條例草案》包括三項雜項修訂:
*為《破產條例》和《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指定參照作適應化修訂;
*為《破產條例》補充一項費用項目;以及
*廢除《2016年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修訂)條例》中不必要的過渡性條文。
 
  主席,《條例草案》相對較技術性和不具爭議。我們已經在二○二○年七月得到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出為數3,800萬元的承擔額用作破產管理署的電子提交文件系統,隨後在二○二二年五月就上述法例修訂建議諮詢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建議獲委員支持。
 
  我期望立法會能盡早通過《條例草案》,讓持份者受惠於便捷的電子提交文件系統,以及減省破產和清盤通知的刊登成本。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23年6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