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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動議二讀《2023年船舶法例(電子證書和電子航海日誌)(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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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今日(六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3年船舶法例(電子證書和電子航海日誌)(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3年船舶法例(電子證書和電子航海日誌)(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船舶在進出港口的過程中需要出示由政府或政府認可機構簽發的證書、牌照或許可證,以證明有關船隻和船員已符合國際公約的要求。航海日誌則是用以記載船舶在日常運作、操作及航行方面的重要資訊。

修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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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着數碼科技的發展,以電子證書取代紙本證書在國際間越來越流行。使用電子證書除了可以提升效率,相關的電子認證系統亦可防止偽造。同樣,電子航海日誌比傳統的紙本日誌更趨普遍,既能節省人手抄寫數據的時間,亦可確保記錄準確。

  因此,我們需與時俱進,適當地將紙本文件電子化,以進一步優化海事服務。海事處將分階段推行香港註冊船舶和本地船隻使用電子證書、牌照及許可證。這也是政府於《2022年施政報告》中就提升香港作爲國際航運中心所訂立的指標之一。我們首階段將先處理香港船舶註冊處下的香港註冊船舶,並計劃於今年内推行有關電子化服務。

  這次提交立法會審議的《條例草案》,旨在對七條相關的商船法例作出技術性的修訂,以利便香港註冊船舶及海員使用電子證書、牌照、許可證和電子航海日誌,以提高海事服務的效率。

  由於香港的現行商船法例歷史悠久,相關法例在制定之時並未充分預計未來可能以電子方式處理船舶文件事宜,因而局限了相關文件只能用紙本方法處理及使用。有見及此,《條例草案》將指明電子證書及電子航海日誌與其紙本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使兩者的使用能同樣符合法定要求。

  另外,爲了精簡有關文件的審批機制,《條例草案》亦加入權力轉授條文,使海事處處長可視乎情況把相關商船法例下的權力轉授予公職人員,以進一步提高海事服務的效率,使船東和船員能更快獲得海事處處長或獲授權公職人員簽發的證書,方便船隻及船員進出港口。

  作為國際航運中心,香港一直在多方面採取措施以加強航運服務。而這次的《條例草案》可令船舶註冊變得更加方便、有效,亦能進一步優化香港船舶註冊處的服務,從而鞏固及提升香港作爲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

  《條例草案》亦將有助海事處推行電子化服務,有關立法建議配合航運和船務業數碼化趨勢,亦符合政府部門應用科技以及數碼轉型的政策方向。

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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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已就有關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以及由海運業界的持份者組成的香港船隊運作諮詢委員會和海員諮詢委員會,成員包括船東代表、海員工會代表、船務管理業務代表、法律行業從業人員、認可船級社代表、船舶經紀業務代表等。建議獲各委員支持。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使草案得以早日通過落實。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23年6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