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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港鐵「特別車費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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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欣宇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就港鐵票價調整機制的檢討於今年三月獲行政會議通過。根據經優化的該機制,港鐵公司需調整在「服務表現回贈」安排下須就事故所撥出的金額,以及把撥出的金額用作推出「特別車費日」(或稱「感謝日」),向乘客提供車費半價優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0年,每年港鐵公司按當時該機制下的「服務表現安排」及「利潤分享機制」,實際投入作車費回贈的金額及其相應的車費回贈期(以表列出);
 
(二)是否知悉,本年四月及五月共四個感謝日期間,每日港鐵的(i)乘客量及(ii)就感謝日向乘客提供的總回贈金額,以及所涉及的宣傳及行政開支總額;及
 
(三)鑑於根據該機制,每當按「服務表現回贈」撥作票價優惠的金額滿2,500萬元,港鐵公司會安排「特別車費日」回饋乘客,政府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會如何處理(i)在「特別車費日」中,未有實際回饋乘客的餘額及(ii)在每年結束時,已撥作「特別車費回贈」用途而不足2,500萬元的款額?

答覆:
 
主席:

  就張欣宇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為回應市民對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盈利和服務表現與票價的關係的關注,在二○一三年完成第一次票價調整機制檢討後,港鐵公司的票價調整機制引入了「分享利潤機制」及「服務表現安排」。在「分享利潤機制」下,港鐵公司會根據其每年基本業務利潤水平撥出款項用作提供票價優惠,而根據「服務表現安排」,港鐵公司須就在其控制範圍的因素造成的嚴重服務延誤(以31分鐘或以上計算)撥出款項,並以票價優惠形式回饋乘客。
      
  根據二○一三年票價調整機制檢討後的安排,「分享利潤機制」及「服務表現安排」下撥作票價優惠的款項,會透過「即日第二程車費九折優惠」計劃(註一)回饋乘客。在二○一七年票價調整機制檢討後,相關優惠款額改為向乘客提供每程3%車費折扣,每年為期最少六個月(註二)。

  自二○一三年引入相關安排至二○二二年期間,港鐵公司在「分享利潤機制」及「服務表現安排」下所撥出作票務優惠的金額及相應的優惠安排載於附件。
     
(二)及(三)政府與港鐵公司在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共同公布最新一輪票價調整機制檢討的結果。當中,票價調整方程式內的生產力因素的計算方法,修訂為按港鐵公司的香港物業發展利潤計算,以回應市民一直以來有關將港鐵票價與其盈利掛鈎的訴求,並長遠地降低港鐵票價的基線,讓所有乘客受惠。

  ​此外,在經優化的「服務表現回贈」下,港鐵公司會調高就延誤超過三小時的事故須撥出的金額、增加每宗事故的最高撥款金額至4,000萬元,以及增設「繁忙時間款額增加安排」,以更確切反映服務延誤事故對乘客的影響。當「服務表現回贈」帳戶每累積滿2,500萬元,港鐵公司會安排於特定星期六或星期日推出一天「特別車費日」,讓乘客半價乘車。「服務表現回贈」帳戶內的所有金額會悉數透過「特別車費日」回饋乘客。

  ​在新安排下,港鐵公司須就二○二二年的事故撥出1.03億元回饋乘客。港鐵公司已分別在四月八、九日及五月十三、十四日共推出了四天「特別車費日」。該四天「特別車費日」共有約1 800萬乘客人次受惠,涉及總回贈金額約為7,200萬元。
   
  由於在該四天「特別車費日」後須回饋的金額尚餘超過2,500萬元,港鐵公司將於二○二三年八月十九日(星期六)再安排一天「特別車費日」。在該「特別車費日」後尚剩餘的金額則會保留在「服務表現回贈」帳戶,直至累積至2,500萬元。屆時,港鐵公司會安排另一個「特別車費日」回饋乘客。
   
  「特別車費日」的宣傳及行政開支,屬於港鐵公司內部成本,並不會計入機制款額內。

註一:票價優惠時限長短視乎相關年度在「分享利潤機制」及「服務表現安排」兩項計劃下須撥出的金額。

註二:根據有關安排,如某一年在「分享利潤機制」及「服務表現安排」下撥作票價優惠的款項可提供多於六個月的3%車費折扣,港鐵公司會將款項悉數回饋乘客。相反,如某一年撥作票價優惠的款項不足以提供六個月的3%車費折扣,港鐵公司也會追加款項,確保在該年提供六個月的3%車費折扣。
 
2023年6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2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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