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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向殘疾人士提供財政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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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素蔚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愛基金於二○一一年推出「為嚴重殘疾人士提供特別護理津貼」(特別津貼)項目,為居於社區、沒有申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嚴重殘疾人士提供特別護理津貼,以協助他們購買護理用品及服務,或作其他與護理照顧有關的用途。然而,有殘疾人士反映,購買、維修及保養醫療器材或復康用品所費不菲,對非綜援的低收入肢體傷殘人士、需臥床的嚴重智障人士及聽障人士等均造成沉重的經濟負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意見指出,特別津貼在項目原意及實際情況上,均未能解決殘疾人士的復康用品需要,特別是本港大部分殘疾人士並非領取綜援,政府會否參考長者醫療券計劃的做法,讓所有合資格的肢體傷殘申請人獲得相同的資助金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據悉,60歲至65歲以下的肢體傷殘人士不但不能申領特別津貼,也不符合資格申領長者生活津貼,令有關的福利政策出現了「空窗期」,政府會否優化綜援計劃,以堵塞漏洞;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有機構的調查發現,超過八成殘疾人士認為自己的復康用品開支對家庭構成影響,但由於申請政府資助的經濟狀況審查多以家庭作為單位,不少申請人都擔心影響個人及其家庭,並認為有關審查安排損害殘疾人士的自尊心和降低其自我價值,同時有意見認為,以個人作為審查單位能夠避免家庭關係成為申請資助的障礙,政府會否讓與家人同住的殘疾人士獨立申請綜援,並只對申請人的個人收入及資產進行審查;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關愛基金於二○一一年九月推出「為嚴重殘疾人士提供特別護理津貼」項目,為居於社區和沒有申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嚴重殘疾人士提供津貼,以協助他們購買護理用品及服務,或作其他與護理照顧有關的用途。政府將在二○二三年十月把特別護理津貼恆常化,申請資格維持不變,而每月全額津貼由2,000元提高至2,500元,以加強支援有需要的嚴重殘疾人士。

  為支援需要經常護理照顧的嚴重肢體傷殘人士,社會福利署(社署)自二○一四年十一月起推出「嚴重肢體傷殘人士綜合支援服務」,為符合資格並依賴輔助呼吸醫療儀器的人士提供實報實銷的現金津貼,包括「租用輔助呼吸醫療儀器特別津貼」和「購買醫療消耗品特別津貼」。除協助非綜援的低收入殘疾人士應付醫療器材或復康用品的支出外,上述支援服務更為他們提供物理治療師和職業治療師的評估,以確保復康用品切合服務使用者的需要。

  此外,社署轄下的康復服務單位和醫務社工一直以來與醫護人員合作,為殘疾人士及其家人提供情緒輔導、轉介所需服務和社區資源,並協助有需要的殘疾人士申領經濟援助,包括由社署管理或其他團體所設的慈善基金,以獲得資助支付包括購買/維修輪椅及相關復康用品的開支。以上各項現有服務/津貼均為支援非綜援的嚴重殘疾人士。

(二)及(三)政府推行無須供款的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綜援計劃和公共福利金計劃(包括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傷殘津貼、廣東計劃和福建計劃),為有不同需要的人士提供適切援助。

  傷殘津貼不設經濟審查,也無年齡限制,旨在協助被評估為嚴重殘疾的人士應付因其殘疾情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受助人按其傷殘程度領取分別為每月2,005元和4,010元的普通或高額傷殘津貼。

  有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士可考慮申請綜援計劃。綜援計劃是為因年老、患病、殘疾、單親、失業、低收入或其他原因,而在經濟上無法自給自足的人士提供最後的安全網,協助他們應付基本生活需要。綜援計劃無年齡限制,並為殘疾人士提供相對較高的標準金額。視乎年齡、家庭狀況及殘疾程度,殘疾人士可領取的標準金額由每月3,820元至7,400元不等。領取綜援的殘疾人士並會獲發多項補助金和特別津貼,例如醫療、康復、外科及衞生用品的費用津貼,照顧他們的特別需要。

  秉持同一家庭各個成員應互相扶持的原則,綜援計劃以家庭作為申請單位。社署會因應個案的特殊情況考慮容許有關人士獨立申請綜援。若個別人士表示因家庭成員之間出現問題(例如關係不和諧)而需獨立申請綜援,社署會把有關個案轉介到社會工作服務單位提供協助。如經社工協助後情況仍未能得到改善,社署會因應個案的特別情況,考慮酌情容許有需要的申請人獨立申請綜援。
 
2023年6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