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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支援殘疾人士日常生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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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容海恩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使用輪椅人士反映,香港設有無障礙設施的餐廳的數目不足,而且不少餐廳無法接待使用輪椅人士,導致他們難以外出用餐。關於支援殘疾人士日常生活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政府接獲殘疾人士就日常生活常到場所(包括但不限於餐廳、商場、超級市場、街市及銀行等)的無障礙設施不足的投訴宗數;

(二)有否統計,全港設有無障礙設施的餐廳的數目(及其佔全港餐廳數目的比例),以及該等餐廳提供的輪椅友善座位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資料;

(三)有否計劃制訂政策,以鼓勵餐廳提供無障礙設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有否計劃增撥資源予社會福利署轄下的綜合家居照顧服務,讓合資格人士(包括殘疾人士)能盡快獲得膳食服務;如有,詳情和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發展局、環境及生態局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我綜合答覆如下:

(一)及(二)過去五年,食物環境衞生署接獲殘疾人士就餐廳及街市的無障礙設施不足的投訴宗數表列如下: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餐廳 0 1 0 0 0
街市 1 2 1 0 0

  除餐廳及街市外,政府沒有備存其他處所就無障礙設施不足的投訴數字,亦沒有備存設有無障礙設施的餐廳的統計數字。

(三)政府致力為殘疾人士建設無障礙的環境,讓他們與其他人在平等的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處所及使用設施和服務,充分參與社會的各項活動。

  就私人土地上的建築物而言,為配合《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建築物條例》(第123章)下的《建築物(規劃)規例》第72條訂明,需為殘疾人士提供無障礙通道及設施的設計規定,確保有關處所設有合理的無障礙通道及設施,切合殘疾人士的需要。有關規例於一九八四年開始生效,並適用於其後所有的新建樓宇。若在該規例生效之前的現存樓宇進行改建及加建工程,有關工程亦須符合該規例的規定。屋宇署已發出《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提供有關無障礙通道和設施的指引,並不時更新。所有新建築物或現存樓宇的改動或加建,包括餐廳,均須符合《建築物(規劃)規例》和《設計手冊》最新版本所載列的無障礙設計標準,例如提供合適的通道及暢通易達洗手間等。

(四)現時全港共有61支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隊(體弱個案)和31支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隊,為體弱長者提供包括膳食服務及個人護理計劃在內的社區照顧服務。為支援居家安老,政府自二○一九年十月起把「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體弱個案)」和「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的服務名額由約8 000個增加至約13 000個,服務的平均輪候時間也由二○一九年十月底的約20個月,縮短至二○二三年三月底的約六個月。

  此外,「綜合家居照顧服務(普通個案)」為有需要的長者、殘疾人士、有社會需要的個人和家庭提供家居支援服務。同樣由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隊推行的「輕度缺損長者家居照顧及支援服務」於二○一七年十二月以試驗形式開展,政府並於今年一月把服務恆常化。服務旨在為身體機能有輕度缺損並正輪候綜合家居照顧服務(普通個案)的長者,提供所需的家居照顧及支援服務。兩項服務合共提供約20 000個服務名額,服務涵蓋膳食服務、護送和簡單護理等。
 
2023年6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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