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署就金德工業大廈升降機事故檢控承辦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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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署的調查發現,富士達(香港)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士未有履行《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規定下的法定職責,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向他們提出檢控。控罪包括富士達(香港)有限公司及其註冊升降機工程人員沒有確保升降機工程妥善地進行;以及相關註冊升降機工程師沒有確保有負載的升降機徹底檢驗,及提供他理應知道屬虛假的資料。
事故發生後,機電署即時檢查大廈其餘九部升降機,並要求所有註冊升降機承辦商為其保養的升降機進行特別檢查。署方已完成就特別檢查進行抽查,沒有發現異常情況。署方亦已加強抽檢相關升降機部件。
完
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