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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善用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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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紹雄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行法例規定,任何在香港進行的建造工程若總價值為300萬元或以上,該建造工程的承建商須繳付有關建造工程的價值的0.15%作徵款,而任何石礦場的經營人也須就其石礦場所開採或生產的石礦產品繳付有關石礦產品的價值的0.15%作徵款。有關徵款為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該基金)提供收入來源,以發放補償予《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第360章)下合資格獲得補償的人士。據悉,目前該基金的累積盈餘已接近30億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肺塵埃沉着病(包括矽肺病及石棉沉着病)及間皮瘤的新症數目,並按疾病名稱列出分項數字;當局有何新措施減低該等疾病的個案;

(二)過去三年,每年該基金向第(一)項所述的疾病的患者發放補償的金額,並按疾病名稱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鑑於隨着本港的大型基建發展(包括北部都會區及中部水域人工島等)日漸增多,該基金徵收的徵款亦會相應增加,除了用作該基金的流動資金需求外,當局有否考慮如何善用該基金的盈餘;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委員會負責管理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根據《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的規定,基金向符合資格的肺塵埃沉着病(肺塵病)及間皮瘤患者或其家庭成員提供補償,以及支付《條例》訂明的開支等。

  就議員的問題,我現答覆如下:

(一)過去三年,按照《條例》判定患有肺塵病,包括矽肺病及石棉沉着病及/或間皮瘤的新症分項數字如下:
 
年份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矽肺病 88 67 79
石棉沉着病 12 7(註一) 3
間皮瘤 12 20(註一) 21
註一:一名人士被判定同時患有石棉沉着病及間皮瘤。

  基金委員會一直致力推動和資助各項教育及宣傳計劃,加強業界及市民大眾對預防肺塵病及間皮瘤的意識,藉此減低相關疾病的個案,並不時檢討相關工作。

(二)過去三年,基金向合資格的肺塵病及間皮瘤患者或其家庭成員發放的補償金額如下:
 
年份 補償金額(百萬元)
2020年 209.1
2021年 226.5
2022年 222.7(註二)
註二:數字須待最後審核。

  患者及其家庭成員獲發的補償項目及款額不會因為患有肺塵病或間皮瘤而有所不同。基金委員會沒有備存補償金額按疾病名稱劃分的分項數字。

(三)基金的用途受《條例》的規範。基金委員會按照《條例》的規定管理基金,向符合資格的人士提供一系列的補償,以及進行及資助有關肺塵病及間皮瘤的教育及宣傳工作。此外,基金委員會也進行及資助預防肺塵病及間皮瘤的研究計劃和有關病患者的康復計劃。基金委員會將繼續積極鼓勵不同團體參與及合作,拓展各項服務,並加強預防、研究及復康的工作。
 
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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