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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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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今日(五月三十日)刊憲。
 
  特區政府已在二○二三年五月二日公布完善地區治理工作的建議方案,以提升地區治理效能。為落實方案中有關重塑區議會的建議,特區政府將修訂相關法例。
 
  《條例草案》涵蓋六條主體法例及15條附屬法例,就九項主要事宜訂定條文,包括:(一)區議會的職能;(二)區議會主席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以及區議會主席的權力;(三)區議會的組成;(四)區議會委任議員的委任程序;(五)區議會當然議員的登記程序;(六)「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的設立;(七)區議員喪失資格的情況;(八)選舉產生的議員的選舉方式,以及相關的選舉安排;及(九)區議員履職監察機制。
 
  政府發言人表示:「為杜絕第六屆區議會的亂象,讓區議會重回正軌,重塑區議會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是次修例工作旨在優化區議會的職能及改革其組成,令它回復在《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下的定位,即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的非政權性區域組織。建議嚴格按照完善地區治理的三個指導原則進行,即(一)把國家安全放在首位;(二)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及(三)充分體現行政主導。」
 
  發言人續說:「重塑區議會是完善地區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環。透過讓區議會重回《基本法》的初心,從制度上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條例草案》實施後,區議會將重新發揮其應有的服務及諮詢功能,配合特區政府落實地區工作,提升地區治理的效能,實現良政善治,提升市民的幸福感。」

  發言人補充,《條例草案》將於明日(五月三十一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爭取早日通過《條例草案》,以開展接下來大量的選舉籌備工作,目標是於二○二四年一月一日組成新一屆區議會,服務市民。
 
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