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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干犯刑事罪行的教師及教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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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鄧飛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意見指出,教師是學生的楷模,其言行、操守及價值觀對學生影響深遠。自二○一九年反修例騷亂的社會事件發生後,教師及教學人員的專業操守及行為備受社會關注,而他們干犯刑事罪行的情況更引起激烈討論。有關對干犯刑事罪行的教師及教學人員所採取的跟進行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及本年一月以來,教師及教學人員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捕、被檢控及被定罪的人數分別為何,並按罪行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第(一)項所述的個案中,分別有多少宗個案正候審理、正獲審理及正獲其他方式跟進;及
 
(三)對涉及第(一)項所述個案的教師及教學人員,學校及教育局(i)採取的紀律行動為何及(ii)如何處理有關教席或職位(即安排人員填補抑或讓其自然流失)?
 
答覆:
 
主席:
 
  教育局十分重視教師的專業操守,一直透過嚴謹而有效的教師註冊制度,確保所有獲准在學校任教的教師均為適合及適當人選。如教師涉嫌有違法的行為,我們必定會嚴肅跟進。若證實教師干犯嚴重罪行、失德或專業失當,教育局會取消其註冊教師資格。教師註冊資格一經被取消,有關人士便不得在學校(包括補習學校)任教,亦不得進入或逗留在任何學校,以保障學生的福祉。
 
  就鄧飛議員的提問,本局現綜合回覆如下︰
 
  按一貫機制,如有教師涉嫌干犯刑事罪行,教育局會在案件審結及上訴程序完成後,就每一宗個案詳細審閱所有相關資料,包括有關教師向法庭提供的資料和法庭的判詞,從教師專業的角度考慮,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即使有些個案可能因種種原因最終未有被定罪,但如證實教師有失德或違反專業操守的行為,我們亦會嚴肅處理,包括考慮取消教師註冊、發出譴責信、警告信、勸喻信或給予口頭提示。故此,我們也沒有根據個案正候審、獲審理或獲其他方式跟進而劃分個案。
 
  過去五年(即二○一八至二○二二年),教育局就干犯刑事罪行的教師所採取的跟進行動,表列如下:
 
  二○一八 二○一九 二○二○ 二○二一 二○二二
取消教師註冊 0 3 3 5 14
譴責信 0 0 0 2 0
書面警告 7 17 9 11 12
書面勸喻 1 1 0 0 0
口頭提示/紀錄在案 2 3 5 0 4
 
  以上所有涉及嚴重罪行的個案,例如與性相關、欺詐、刑事毀壞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行,有關教師均被取消教師註冊。對於一些罪行較輕的刑事案件,如不小心駕駛、在無註冊的補習學校任教等罪行,我們會視乎案件的嚴重程度,向這些教師發出譴責信、書面警告、書面勸喻、口頭提示或將事件紀錄在案。如他們日後再次違法或違反教師專業操守,我們會一併考慮。由於不少個案的情況複雜,或涉及多項指控,我們沒有罪行類別的分項數字。我們亦沒有就教師被捕、被檢控或被定罪統計有關數據。
 
  學校作為僱主,有責任監管校內的教師,提醒他們作為教師應有的行為及操守。根據《學校行政手冊》,若教師遭刑事起訴,無論該罪行與其職責是否有關,均有責任向學校主動報告。此外,若學校得悉教師涉嫌干犯嚴重罪行或失德行為,亦必須向教育局呈報,以便教育局跟進其教師註冊。
 
  如學校發現有教師違反專業操守或行為不當,應在符合《僱傭條例》及與有關教師簽訂的僱傭合約相關條款的情況下,採取紀律處分。資助學校應同時參考《資助則例》,因應情況採取適當的紀律處分,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暫停發放按年增薪額、暫停有關教師的正常職務、降級、解僱及即時解僱。至於官立學校,教育局會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和《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有關紀律處分機制作出懲處,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譴責、嚴厲譴責、罰款、降級、減薪、迫令退休和革職。如有關教師辭職、被解僱或被取消註冊,學校可按既定的員工聘任程序填補教席空缺。
 
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