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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港澳台居民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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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勇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常住在內地達六個月以上的香港居民,可以向內地公安機關申領《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居住證),以便利他們在內地生活。居住證自二○一八年九月一日開始接受申請,有效期為五年,而首批發出的居住證將於本年九月起陸續到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持有居住證的香港居民人數,以及當中居住證有效期將於今年屆滿的人數;及

(二)會否考慮參考現時申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安排,向中央有關部門爭取把居住證的有效期延長至10年及於香港設立辦證地點?

答覆:
 
主席:

  為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工作、學習及生活,國務院於二○一八年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辦法》)的通知。自二○一八年九月一日起,在內地居住並符合資格的香港居民可根據《辦法》申領《港澳居民居住證》(居住證)。

  根據《辦法》,香港居民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並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條件,便符合資格申領居住證,有效期為五年。申請人須前往相關居住地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戶政辦證大廳遞交申請,並提交相關文件,包括在地居住、就業、就讀等證明文件。

  就陳勇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由於居住證並非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簽發,內地機關亦未有公布有關數據,因此我們沒有提問的相關資料。

(二)香港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駐內地辦事處)一直與在內地生活的港人和內地港人組織保持緊密聯繫,跟進便利港人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的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和最新進展。駐內地辦事處不時透過不同渠道,例如網頁、微信公眾平台和電郵,以及舉辦座談會等,向內地港人發放有關便利措施的最新資訊,幫助港人了解相關細節,並收集他們對個別措施落實的意見,向內地機關反映和跟進。

  就居住證的情況和相關建議,駐內地辦事處會諮詢內地港人的相關意見,並適當向內地相關部門反映在內地港人的訴求。
 
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