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分別被判罰款二萬八千元及監禁超過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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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一名僱員的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合共約四十三萬元的工資,亦沒有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約八十八萬元的裁斷款項。上述違例情況是在其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完
2023年1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34分
香港時間19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