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分別被判罰款二萬八千元及監禁超過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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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向一名僱員支付工資及勞資審裁處(勞審處)裁斷款項,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董事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法院命令須共同及各別支付尚欠向僱員約一百零六萬元的款項,該公司亦被判罰款二萬八千元。此外,有關公司董事今日(一月六日)被處以54天及兩個月的即時監禁刑期,而當中一個月的監禁刑期須分期執行。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一名僱員的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合共約四十三萬元的工資,亦沒有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約八十八萬元的裁斷款項。上述違例情況是在其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23年1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