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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副主席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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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宣布,再度委任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三名現任副主席及五位成員,以及委任五位新成員。任命由二○二三年一月一日開始,為期兩年。

  易志明、陳振英及吳永嘉獲再度委任為副主席。獲再度委任的成員有李文斌、羅孔君、陳正欣博士、陳美寶與余漢坤。新委任的成員為陳澤銘、許明明、林峰教授、阮家興醫生與施榮恆。

  上述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監警會條例》)(第604章)第5條作出。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我十分感謝監警會為確保香港享有公平、有效和具透明度的兩層投訴警察制度作出的寶貴貢獻。我亦向即將卸任的委員歐楚筠、朱永耀、李曉華、李家仁醫生、彭韻僖、黃至生教授及楊華勇致以衷心謝意,他們在任內積極參與監警會的工作及提供建設性意見,協助監警會發揮其獨立的監察職能,確保市民的投訴獲公平公正處理。」
   
  鄧炳強表示,政府會繼續全力支持監警會履行其法定監察職能,維護一個公平公正、行之有效的投訴警察制度,進一步鞏固市民的信心。

  ​監警會根據《監警會條例》成立,該會為獨立法定組織,負責監察和覆檢投訴警隊成員個案的調查工作。《監警會條例》對監警會的職能和權力,以及兩層投訴警察制度賦予法定基礎。警方亦必須根據條例履行其法定責任,遵從監警會提出的要求。監警會現時有一名主席、三名副主席及17名非官方成員。
 
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