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九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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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兩名僱員的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及代通知金,涉及款額共約二十六萬元。上述公司亦沒有在勞資審裁處(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向該兩名僱員支付約二十八萬元的裁斷款項。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完
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35分
香港時間18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