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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延續現行社交距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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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八月九日)公布,將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的公共衞生緊急規例規定刊憲,延續現行社交距離措施,生效期間為八月十一日至八月二十四日。
 
  香港每日新增個案繼續高企於四位數字,而整體入院人數持續超過1 000人,暫時未見穩定向下趨勢,其中涉及Omicron變異病毒株BA.4/BA.5亞系的個案亦有所增加。為管控病毒傳播風險,並平衡社會及經濟活動的需要,政府決定於下一個14天周期維持現行社交距離措施,不作放寬。有關措施包括容許所有餐飲及表列處所在嚴格執行「疫苗通行證」和「安心出行」等要求下繼續營業。而市民於交通工具和指明公眾地方佩戴口罩,以及在公眾地方禁止羣組聚集等要求亦維持不變。
 
  政府特別提醒處所負責人,「疫苗通行證」今日起加入「紅碼」及「黃碼」,用以識別有較高2019冠狀病毒病傳染風險的人士。確診者會被區分為「紅碼」人士,而從海外地區或台灣抵港人士則會被區分為「黃碼」人士,其「疫苗通行證」會相應轉為紅色或黃色。處所負責人須按相關規定拒絕有關人士進入相關處所,並作出切實可行的安排,確保被區分為「紅碼」的員工不可進入處所。如有被區分為「黃碼」的人士於處所內工作,處所負責人須確保有關員工嚴格遵從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此外,須使用「驗證二維碼掃瞄器」的處所負責人/管理人應於八月十二日前盡快更新其掃瞄器至4.4.0或以上版本,並在不遲於八月二十三日確保相關流動裝置在處所的營業時間內維持網絡連線狀態(詳情見新聞公報)。

  在八月十一日至八月二十四日期間生效的具體措施(《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的限制詳情見附件一)包括:
 
(一)餐飲業務
 
(1)除特定處所(見附件二)外,餐飲業務負責人在每天凌晨零時至上午四時五十九分,須繼續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有關業務的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及如該業務在某處所(或某處所的部分範圍)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供在該處所內進食或飲用,餐飲業務負責人須關閉該處所或該範圍(視乎屬何種情況而定)。受影響處所可繼續以外賣及外送方式售賣或供應食物及/或飲品。餐飲業務負責人亦須於餐飲處所入口處張貼告示,提醒顧客不應於餐飲處所毗連的地方進食或飲用飲品。所有進入餐飲處所內酒吧/酒館範圍的顧客必須繼續於進入有關範圍前,出示在過去24小時內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所得的陰性結果證明,否則不得進入有關範圍。餐飲處所每枱最多八人,可進行不超過120人的宴會活動,場內繼續禁止進行任何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
 
(2)酒吧/酒館可於每天上午五時至翌日凌晨一時五十九分營業,每枱最多四人,顧客人數為處所容納量上限的75%。場內繼續禁止進行任何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所有酒吧/酒館的顧客必須繼續於進入有關處所前,出示在過去24小時內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所得的陰性結果證明,否則不得進入有關處所。
 
(3)餐飲處所及酒吧/酒館的其他規定及限制繼續適用,包括離開餐桌時不得飲食並必須佩戴口罩;所有顧客(只購買外賣的顧客除外)必須在進入處所前利用其手機/其他流動裝置上的「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而餐飲處所及酒吧/酒館負責人須使用政府提供的最新版本「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掃描顧客的電子針卡、醫學豁免證明書或康復紀錄二維碼。
 
(二)表列處所
 
(4)泳池、體育處所、健身中心、美容院及按摩院、公眾娛樂場所、遊樂場所、遊戲機中心、活動場所、宗教處所、理髮店/髮型屋、浴室、派對房間、夜店/夜總會、卡拉OK場所、麻將天九耍樂處所和郵輪的管理人須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關限制。當中,夜店/夜總會繼續禁止進行任何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而顧客則必須繼續於進入有關處所前,出示在過去24小時內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所得的陰性結果證明,否則不得進入有關處所。工作人員及顧客除在獲豁免的情況下,其餘時間均須全程佩戴口罩。市民在體育處所及符合換氣量要求的健身中心進行運動時,則可以不佩戴口罩。
 
(5)會址及酒店或賓館的管理人須繼續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關限制,而處所內的餐飲處所、酒吧/酒館及表列處所須遵守所有適用的規定。
 
(6)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及街市或市集的管理人/掌管人須繼續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關限制,包括以被動查核模式符合與「安心出行」及「疫苗通行證」有關規定。
 
(7)電影院、表演場所、博物館、活動場所、宗教處所等處所的人數限制維持為處所容納量上限的85%。顧客可在電影院放映廳內飲食。
 
(三)佩戴口罩要求
 
(8)延續《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任何人士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時,均須一直佩戴口罩。市民如身處《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第2條所界定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的戶外公眾地方,或在戶外公眾地方進行劇烈活動(例如運動或跑步),可以不佩戴口罩。
 
(9)在第599I章下,獲授權人員可拒絕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該交通工具或進入該區域,亦可要求該人佩戴口罩及離開該交通工具或該區域。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文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此外,獲授權公職人員可向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發出罰款通知書,相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罰款金額為5,000元。
 
(四)羣組聚集
 
(10)除獲豁免者外,繼續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四人以上的羣組聚集。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未有遵從第599F章下相關規定或限制的餐飲處所、酒吧/酒館及表列處所內的羣組聚集。
 
(11)在符合相關要求的情況下,不超過30人的本地遊活動可繼續進行。有關要求包括(一)相關員工已接種三劑疫苗,並在出團當天於本地遊活動開始前進行快速抗原測試;及(二)所有遊客均符合「疫苗通行證」下當時適用的要求。如所有遊客在出團當天於本地遊活動開始前均已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有關人數限制可放寬至100人。
 
(12)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罰款金額為5,000元。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疫情尚未回穩,市民應繼續保持警惕,嚴格遵守社交距離措施。新冠疫苗對預防重症或死亡高度有效,而最低接種年齡已降至六個月,我們呼籲市民盡快安排長者和兒童接種,共同保障公眾健康。」
 
2022年8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32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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