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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在《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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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就《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第3、5、7、10、11、13及14條修正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稍後會動議修正案,以修正《條例草案》第5條及第13條,以及純粹涉及更新附表編號的技術性修訂。

  首先,《條例草案》第5條訂明僱主要符合向僱員發出正當接種要求的條件,包括須向受其僱用所有從事相同或相似工作性質的僱員作出書面要求。參考法案委員會委員的意見,政府的修正案建議在《條例草案》第5條補充說明於僱傭地點的顯眼處張貼告示為發出書面要求的可接受方式之一。事實上,《條例草案》只訂明僱主須以書面發出接種新冠疫苗要求,並沒有就形式作出規限,僱主亦可以其他方式,例如透過電郵發出書面通知。是項修訂僅屬補充說明,修正案並沒有更改僱主須符合向僱員發出正當接種要求的條件。

  另外,《條例草案》第13條建議在《僱傭條例》新訂附表11,以列明《條例草案》所涵蓋就僱員活動範圍施加拘限的「第599章規定」。當中包括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的若干規定,如僱員受限於「檢疫令」或「隔離令」等。由於第599A章於《條例草案》刊憲後作出修訂,政府建議對有關附表第1部第1條所引述的第599A章條次編號作出相應修訂。《條例草案》有關「第599章規定」的涵蓋範圍維持不變。

  參考法案委員會委員對有關附表第1部第2及3條就表述《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的規定在行文上的意見,我們亦建議修改相關條文的字眼,令其意思更清晰易明。同樣,《條例草案》所涵蓋有關第599J章的規定,並不會因這些行文上的修訂而有所改變。

  最後,由於《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已獲立法會通過,該條例草案將於《僱傭條例》新訂附表11。因此,政府須相應地作出修訂,把《條例草案》中原先的附表編號11及12,分別順序更改為12及13,並且將提及這兩個附表編號的條文,包括第3、5、7、10、11、13及14條,都作出相應改動。

  總體來說,政府提出的修正案,目的在於參考法案委員會委員的意見後,優化《條例草案》的部分條文及作一些技術性修訂,這些改動對《條例草案》並沒有帶來任何實質的改變。我希望全體委員予以支持及通過我稍後動議的修正案。多謝主席。
 
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