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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委任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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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宣布,再度委任陳錦榮、鄺永銓、陳黃麗娟博士及王家揚為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成員,任期由二○二二年六月一日開始,為期兩年。
 
  上述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監警會條例》)(第604章)第5條作出。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我很感謝監警會的不懈努力和寶貴貢獻,致力確保香港享有公平、有效和具透明度的兩層投訴警察制度。我有信心監警會會繼續積極發揮其獨立的法定監察職能,確保市民的投訴獲得公平公正處理。」
 
  鄧炳強表示,政府會繼續全力支持監警會履行其法定監察職能,令香港公平公正的投訴警察制度得以有效運作,進一步鞏固市民的信心。
 
  監警會根據《監警會條例》成立,該會為獨立法定組織,負責監察和覆檢投訴警隊成員個案的調查工作。《監警會條例》對監警會的職能和權力,以及兩層投訴警察制度賦予法定基礎。警方亦必須根據條例履行其法定責任,遵從監警會提出的要求。監警會現時有一名主席、三名副主席及19名非官方成員。
 
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