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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抵港人士「臨時疫苗通行證」及非本地康復紀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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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四日)公布為實施「疫苗通行證」,從香港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獲取「臨時疫苗通行證」的安排,以及在香港以外地區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並康復的人士(非本地康復人士)申報其非本地康復紀錄,從而獲取「康復紀錄二維碼」的安排。有關本地康復人士下載「康復紀錄二維碼」的安排請參閱四月十九日發出的新聞公報(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204/19/P2022041900474.htm)。政府亦提醒曾在本港以外接種新冠疫苗的人士,可以在本港繼續接種本地提供的兩款疫苗作為第三劑或加強劑。
 
獲取「臨時疫苗通行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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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在過去14天曾在海外地區逗留的人士(包括非香港居民)必須已完成疫苗接種(註),並持有認可疫苗接種紀錄方可登機來港。完成疫苗接種是指該人士在抵港最少14天前已按「就指明用途認可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列表」(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covid19_vaccines.pdf)(「列表」)相關指引完成接種「列表」所示的疫苗所需劑量,一般而言是指兩劑疫苗。
 
  現時,須接受強制檢疫的入境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可於衞生署的網上平台作「健康及檢疫資訊申報」時,一併申報其非本地疫苗接種紀錄的資料。相關入境人士抵港時,口岸人員會檢查他們的非本地疫苗接種紀錄證明文件。如獲確認,入境人士會於獲發強制檢疫令的同時,一併獲發一個供本地使用的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至於其他入境人士或已身處本港境內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他們可到18間指定郵政局(見附件),由職員協助他們申報其非本地疫苗接種紀錄。完成申報後,他們會隨即獲發一個供本地使用的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
 
  由於從香港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或未能在相關地區接種「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下要求的第三劑疫苗,為配合香港由五月一日起容許非香港居民從海外入境,並便利短暫停留香港的人士進入「疫苗通行證」指明處所,由五月一日或以後從香港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可經以下渠道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
 
(1)五月五日或以後入境香港並須接受強制檢疫的人士,在抵港時將於口岸(包括陸路及機場口岸)獲發強制檢疫的檢疫令以外,同時獲發供本地使用的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和「臨時疫苗通行證」。
 
(2)在五月五日前已入境香港並正接受強制檢疫的人士,可於完成檢疫後到18間指定郵政局填寫申報表、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其檢疫令,以獲取「臨時疫苗通行證」。
 
(3)五月一日或以後從內地或澳門入境香港而無須接受強制檢疫的人士(包括透過「回港易」、「來港易」計劃到港人士),可由五月五日起,到18間指定郵政局申報其入境資料以獲取「臨時疫苗通行證」。申報人士須填寫申報表、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其他相關證明,如顯示其抵港日期的「回港易」/「來港易」的入境健康申報二維碼或豁免檢疫人士獲發的醫學監察通知書等。
 
  未滿18歲的人士和殘疾人士可授權其他人士代為申報。詳情可參考「常見問題─非本地新冠疫苗接種紀錄/康復紀錄/「臨時疫苗通行證」二維碼」(www.covidvaccine.gov.hk/pdf/nonlocalvaccFAQs_CHI.pdf)。
 
  「臨時疫苗通行證」由抵港日期起計180天(即六個月)內有效,其間抵港人士可攜帶或出示「臨時疫苗通行證」替代疫苗接種紀錄進入「疫苗通行證」指明處所。政府已更新「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至3.2.3版本,支援持有人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儲存「臨時疫苗通行證」,以便他們在進入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的處所時作掃描記錄之用。
 
  有關人士須在「臨時疫苗通行證」有效期內盡早按「疫苗通行證」不同階段的要求,在本地提供新冠疫苗接種的地點接種所需劑量的疫苗,以在「臨時疫苗通行證」失效後繼續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有關人士接種後將獲發包括更新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如抵港人士在入境時於口岸或入境後於18間指定郵政局同時申報其非本地疫苗接種紀錄,他們亦會獲發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

非本地康復紀錄申報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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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便利非本地康復人士使用「疫苗通行證」,非本地康復人士由五月五日起可於入境時於口岸申報其非本地康復紀錄以獲發包含其康復身分的非本地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
 
  已在港的非本地康復人士,由五月五日起亦可到18間指定郵政局申報其非本地康復紀錄。申報人士須填寫申報表、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相關地區衞生當局發出或承認的感染或康復紀錄。他們於指定郵政局成功申報後會獲發「康復紀錄二維碼」。未滿18歲的人士和殘疾人士可授權其他人士代為申報。詳情可參考「常見問題─非本地新冠疫苗接種紀錄/康復紀錄/「臨時疫苗通行證」二維碼」(www.covidvaccine.gov.hk/pdf/nonlocalvaccFAQs_CHI.pdf)。
 
  「康復紀錄二維碼」由康復日期起計180天(即六個月)內有效,其間非本地康復人士可攜帶或出示「康復紀錄二維碼」替代疫苗接種紀錄進入實施「疫苗通行證」的指明處所。「康復紀錄二維碼」可儲存至「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以便持有人在進入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的處所時進行掃描記錄之用。
 
  若相關人士於入境時或入境後同時申報其非本地疫苗接種紀錄,會獲發包含其康復身分的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如相關人士持有本地疫苗接種紀錄,則可透過「智方便」或「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重新下載包含其康復身分的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
 
  已接種兩劑或三劑疫苗的康復人士無需額外接種疫苗亦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並可繼續以包含其康復身分的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進入「疫苗通行證」處所。至於尚未接種或只接種了一劑疫苗的康復人士,則須在「臨時疫苗通行證」/「康復紀錄二維碼」有效期內,盡早按「疫苗通行證」不同階段的要求,在本地提供新冠疫苗接種的地點接種所需劑量的疫苗,以繼續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有關人士接種後將獲發包含其康復身分的更新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
 
  正如政府早前公布,作為過渡措施,非本地康復人士在六月三十日或以前仍可出示相關地區衞生當局發出或承認的六個月內的感染或康復紀錄以作「疫苗通行證」之用。他們其後必須使用「康復紀錄二維碼」,或已包含其康復身分的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
 
  鑑於部分康復人士體內仍可能有殘餘的病毒基因片段於聚合酶連鎖反應(PCR)核酸檢測呈現,抵港人士若在香港國際機場「檢測待行」及在指定檢疫酒店進行強制檢疫期間的PCR核酸檢測的結果呈陽性但病毒量偏低,而相關抵港人士為三個月內曾感染病毒的康復人士,衞生署會按相關抵港人士的PCR核酸檢測結果數據或康復紀錄,考慮是否容許該抵港人士繼續於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而無須轉送指定隔離設施進行隔離。
 
曾接種非本地疫苗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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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曾在香港以外地方接種本地未有提供的疫苗的人士,如他們所接種的疫苗已列入「列表」,只要有關人士已接種「列表」上所示的疫苗所需劑量,便會被視作符合第二階段「疫苗通行證」的要求。
 
  當「疫苗通行證」措施在五月三十一日進入第三階段時,有關人士便須在「列表」所示的完成接種劑量以外,再額外接種一劑疫苗。根據聯合科學委員會於四月六日的最新建議,已完成接種「列表」上的疫苗的人士,額外接種的一劑疫苗可以選擇接種任何一款香港現時提供的疫苗,即科興或復必泰疫苗。
 
  最新的「疫苗通行證」指示已反映與上述曾接種非本地疫苗人士相關的接種安排。
 
  政府發言人說:「接種疫苗對於預防2019冠狀病毒病感染者出現重症或死亡高度有效。推行『臨時疫苗通行證』旨在為抵港人士提供過渡期以配合『疫苗通行證』安排。我們強烈呼籲仍未接種疫苗的市民盡早接種疫苗,特別是感染新冠病毒後死亡風險極高的長者、長期病患者及其他免疫力較弱人士,應為自己健康着想盡早接種。符合接種第三及第四劑疫苗資格的市民亦應盡早接種,以為本港建立防疫屏障。」
 
註:就相關登機來港及檢疫措施而言,完成新冠疫苗接種一般指在來港前的最少14天前已接種兩劑科興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克爾來福疫苗)或復星醫藥╱德國藥廠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復必泰疫苗)。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人士如已接種一劑新冠疫苗,可獲視為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種。至於在預定到港當天是12歲至17歲的人士,接種一劑復必泰疫苗可獲視為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種。就在香港以外地區接種新冠疫苗,並在來港前的最少14天前已按「列表」及相關指引接種所需劑量的人士,同樣會被視為已完成相關新冠疫苗的接種。
 
  就登機安排而言,已完成疫苗接種並持認可接種疫苗紀錄的相關人士及其陪同的12歲以下小童可登機來港。此外,(i)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並持有相關醫生證明書的相關人士,或(ii)已接種一劑認可新冠疫苗並持有認可疫苗接種紀錄的相關人士,如在接種該劑疫苗後獲發醫生證明書,證明其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雖不會被視為已完成疫苗接種,但亦可例外獲准登機來港。相關醫生證明書須以中文或英文列明相關健康原因。非本地醫生證明書並不適用於本地「疫苗通行證」安排,持有相關醫生證明書的人士在其「臨時疫苗通行證」失效後須使用本地醫生簽發印有加密二維碼的「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詳情請參閱有關新聞公報(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201/27/P2022012700608.htm)。
 
2022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1時23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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