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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工廈重建「標準金額」補地價先導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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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永嘉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發展局於去年三月推出工廈重建「標準金額」補地價先導計劃(先導計劃),就工廈修契所涉及的用途訂立標準金額,而工廈業主可根據工廈修契前和修契後的用途和總樓面面積,按已公布的標準金額計算應繳地價。先導計劃為期兩年,適用於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工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至今分別收到、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對先導計劃提出的申請,以及正審核多少宗申請;每宗申請的平均審批時間為何;
 
(二)第(一)項所述獲批的申請中,分別有多少宗涉及修契後作商業/現代工業用途及住宅用途,以及每宗申請的以下資料:(i)涉及的地區、(ii)修契後總樓面面積有否增加(如有,詳情為何),以及(iii)涉及的補地價金額;及
 
(三)會否考慮延長先導計劃的申請期限或將其恆常化,並同時將其適用範圍擴展至包括於一九八七年或以後落成的工廈;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發展局與地政總署於二○二一年三月中推出以「標準金額」徵收工廈重建補地價先導計劃(先導計劃),為涉及重建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工廈的土地契約修訂,提供以「標準金額」補地價的選項,作為傳統估價機制(即是按每宗個案的情況個別評估地價)的替代選項。先導計劃旨在透過預先公布一套標準地價金額,為補地價提供確定性,促進老舊工廈加快完成重建所涉及的修契程序,讓有關土地早日轉型作更切合社會需要的用途,務求地盡其用。

  就吳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二年四月中約一年多的時間,共有九宗合資格土地契約修訂的申請人選擇先導計劃的標準金額選項。當中,七宗已經與地政總署就補地價金額達成協議(其中五宗已簽立契約修訂文件,兩宗預計於三個月內完成簽立文件),其餘兩宗正在處理中。作為參考,先導計劃推出之前三年,每年平均只有約三至四宗工廈重建的土地契約修訂個案達成補地價協議。

  在先導計劃下,合資格申請人須於接納契約修訂的暫訂基本條款建議時(即是估價程序展開前的最後一個步驟),就是否以標準金額計算補地價作出選擇。一般而言,地政總署會於合資格申請人作出選擇並接納暫訂基本條款建議起計約五個星期內完成計價、查核業權等程序及發出連同補地價建議的具約束力基本條款建議。

  其後,申請人須於一個月內接納補地價建議。當申請人接納後(即雙方就補地價金額達成協議),雙方會在三個月內簽立契約修訂文件。在標準金額下,由於申請人預先在知悉補地價金額下作出選擇,因此雙方無須議價,故此由發出補地價建議至雙方達成補地價協議的時間(如上述,一般為一個月)比傳統議價的所需時間(近年平均約七個月)大幅縮短。

(二)先導計劃就工廈土地契約的修契前用途(即重建前的「工業/倉庫」用途),以及修契後的兩種常見用途(即重建後的「商業/現代工業」和「住宅」用途)訂立標準金額。上述五宗已簽立契約修訂文件的個案於修契後全部作商業/現代工業用途,詳情載於附表。其他個案的資料於相關的契約修訂文件簽立以及有關文件於土地註冊處註冊後,可於土地註冊處查閱,而主要資料亦會於地政總署網頁公布。

(三)先導計劃以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工廈為活化對象,是因為這些大廈在消防處於一九八七年提高消防要求前落成,消防設備相對簡陋,對工廈使用者以至社會都構成安全隱患。因此,政府重點推動這些工廈重建,務求更徹底地解決當中的安全問題。建基於這個特定的政策目標,政府目前會繼續集中涵蓋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工廈。

  為推動業權人盡快開展重建計劃,先導計劃設有時限,原定為期兩年,政府於今年三月底宣布延長先導計劃一年,至二○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已公布的標準金額繼續適用,讓工廈業權人有更多時間籌措重建計劃,以便政府累積更多經驗進行檢討,以考慮未來路向。

  事實上,鑑於業界對先導計劃反應正面,《行政長官2021年施政報告》宣布把標準金額評估地價的方式擴展至新發展區的土地契約修訂,有關詳情亦已於今年三月底宣布。政府會繼續檢視標準金額的實施情況,考慮擴展標準金額應用的可行性。
 
2022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3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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