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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進一步放寬社交距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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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於疫情趨勢持續穩定,政府今日(五月三日)公布,將進一步放寬社交距離措施如下,以期有序重啓社會及經濟活動:
 
  • 由五月五日(本星期四)起,提前放寬餐飲處所最多八人同坐一桌,重開泳池、刊憲泳灘、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水上活動中心和轄下公眾游泳池,以及容許身處郊野公園、在戶外進行劇烈活動等情況下可以不佩戴口罩。
 
  • 由五月十九日起,如期第二階段放寬社交距離措施,包括延長餐飲處所晚市堂食時間,容許重開酒吧/酒館和餘下受《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管而現時須關閉的表列處所,戲院可容許飲食等。
 
  政府早前(三月二十一日及四月十四日)公布分三階段調整社交距離措施。自四月二十一日第一階段放寬社交距離措施以來,有賴市民及相關業界配合,注重衞生防護並遵守防疫措施,本地第五波疫情持續受控。隨着每日新增個案數字繼續下降,未有出現明顯反彈跡象,加上由四月三十日起進入相關處所已實施須接種兩劑疫苗的「疫苗通行證」要求,政府認為在此基礎上,本港應具備條件繼續按早前公布,在五月十九日起第二階段放寬社交距離措施,並適度提早在五月五日起放寬個別措施。
 
  由五月五日起,三項提早放寬的社交距離措施包括(一)餐飲處所同坐一桌的顧客數目上限將由目前的四人提升至八人;(二)泳池獲准重開,除運動和淋浴等情況外,使用者須一直佩戴口罩。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亦會陸續重開刊憲泳灘、水上活動中心和轄下公眾游泳池;及(三)市民如身處郊野公園的戶外範圍、在戶外公眾地方進行劇烈活動,或在戶外體育處所進行運動,可以不佩戴口罩。
 
  除非疫情大幅反彈或急劇轉變,政府將如期由五月十九日起實施第二階段社交距離措施的放寬安排,包括(一)餐飲處所可提供堂食服務的時間會延長至晚上十一時五十九分;(二)酒吧/酒館可以重開,營業時間至凌晨一時五十九分,每枱人數上限為四人;(三)餘下受第599F章規管而現時須關閉的表列處所(即浴室、派對房間、夜店或夜總會、卡拉OK場所、麻將天九耍樂處所和郵輪)可以重開;(四)戲院、表演場地、博物館、活動場所、宗教處所等處所的人數限制,提升為處所容納量上限的85%,而戲院內容許飲食;及(五)市民在室內體育處所及符合換氣量要求的健身中心進行運動時,亦可以不佩戴口罩。
 
  所有餐飲處所、酒吧/酒館及表列處所將繼續實施「疫苗通行證」安排,而所有進入相關處所的人士均須符合疫苗接種要求,獲豁免情況除外(詳情見「疫苗通行證」實施安排);所有指明處所掌管人亦須按「疫苗通行證」要求貼出告示及/或查核顧客的疫苗接種記錄或豁免證明書。政府亦提醒市民,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將於五月三十一日實施,屆時進入「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的基本要求,將提升為接種三劑疫苗。各處所的「安心出行」安排亦將繼續實施。
 
  為避免疫情反彈,政府呼籲巿民繼續嚴格遵守所有適用的社交距離措施,並盡早接種第三劑疫苗,以助管控病毒傳播的風險,而合資格人士特別是60歲以上長者,更應盡快接種第四劑疫苗,以大幅減低重症或死亡的風險,保護自己、保護家人。
 
  由五月五日起的兩個周期合共四個星期內,第599F章下實施的相關限制詳情,分別載列於附件一甲(五月五日至五月十八日期間生效)和附件一乙(五月十九日至六月一日期間生效),主要措施簡列如下:
 
(一)餐飲業務
 
(1)除特定處所(見附件二)外,餐飲業務負責人在五月五日至五月十八日期間,每天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四時五十九分,以及在五月十九日至六月一日期間,每天凌晨零時至上午四時五十九分,須繼續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有關業務的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及如該業務在某處所(或某處所的部分範圍)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供在該處所內進食或飲用,餐飲業務負責人須關閉該處所或該範圍(視乎屬何種情況而定)。受影響處所可繼續以外賣及外送方式售賣或供應食物及/或飲品。餐飲業務負責人亦須於餐飲處所入口處張貼告示,提醒顧客不應於餐飲處所毗連的地方進食或飲用飲品。
 
(2)餐飲處所由五月五日起每枱人數上限提升至最多八人。在五月五日至五月十八日期間,餐飲處所可進行不超過20人的宴會活動;而由五月十九日起,宴會活動人數上限則提升為120人。
 
(3)餐飲處所內繼續禁止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至於餐飲處所內的卡拉OK及麻將天九耍樂活動等,在五月五日至五月十八日期間須繼續暫停,而由五月十九日起則可恢復。
 
(4)酒吧/酒館在五月五日至五月十八日期間須繼續關閉;而在五月十九日至六月一日期間,則可於每天上午五時至翌日凌晨一時五十九分營業,每枱最多四人,顧客人數為處所容納量上限的75%。場內禁止進行任何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
 
(5)餐飲處所及重開的酒吧/酒館的其他規定及限制繼續適用,包括離開餐桌時不得飲食並必須佩戴口罩;所有顧客(只購買外賣的顧客除外)必須在進入處所前利用其手機/其他流動裝置上的「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而餐飲處所及酒吧/酒館負責人須使用政府提供的流動應用程式掃描顧客的電子針卡、醫學豁免證明書或康復紀錄二維碼。
 
(二)表列處所
 
(6)下列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在五月五日至五月十八日期間須繼續停止營運,而由五月十九日起可以重開:
(a)浴室;
(b)設置(或擬設置)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處所(一般稱為派對房間);
(c)通常供人飲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娛樂的、營業至深夜的場所(一般稱為夜店或夜總會);
(d)卡拉OK場所;
(e)麻將天九耍樂處所;及
(f)郵輪(即暫停「公海遊」)。政府正根據最新的疫情防控需要更新「公海遊」的衞生防疫要求,短期內會通知郵輪公司,以便它們籌備復航。
 
(7)就會址及酒店或賓館,管理人須繼續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關限制,而處所內的餐飲處所、酒吧/酒館及表列處所須遵守所有適用的規定,並在五月五日至五月十八日期間關閉當中用作上述第(4)和(6)點用途的設施。
 
(8)就泳池、體育處所、健身中心、美容院及按摩院、公眾娛樂場所、遊樂場所、遊戲機中心、活動場所、宗教處所和理髮店/髮型屋,以及可在五月十九日起重開的浴室、派對房間、夜店或夜總會、卡拉OK場所、麻將天九耍樂處所和郵輪,管理人須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關限制,而工作人員及顧客除在獲豁免的情況下,其餘時間均須全程佩戴口罩。由五月五日起,市民在戶外體育處所進行運動時,可以不佩戴口罩;而由五月十九日起,市民在室內體育處所及符合換氣量要求的健身中心進行運動時,亦可以不佩戴口罩。
 
(9)就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及街市或市集,管理人/掌管人須繼續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關限制,包括以被動查核模式符合與「安心出行」及「疫苗通行證」有關規定。
 
(10)戲院、表演場地、博物館、活動場所、宗教處所等處所的人數限制,由五月十九日起提升為處所容納量上限的85%。由五月十九日起亦可容許顧客在戲院放映院內飲食。
 
(三)佩戴口罩要求
 
(11)由五月五日起,放寬《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市民如身處《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第2條所界定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的戶外公眾地方,或在戶外公眾地方進行劇烈活動(例如運動或跑步),可以不佩戴口罩。
 
(12)在第599I章下,獲授權人員可拒絕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該交通工具或進入該區域,亦可要求該人佩戴口罩及離開該交通工具或該區域。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文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此外,獲授權公職人員可向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發出罰款通知書,相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罰款金額為5,000元。
 
(四)羣組聚集
 
(13)除獲豁免者外,繼續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四人以上的羣組聚集。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未有遵從第599F章下相關規定或限制的餐飲處所、酒吧/酒館及表列處所內的羣組聚集。
 
(14)在符合相關要求的情況下,不超過30人的本地遊活動可繼續進行。有關要求包括(一)相關員工已接種三劑疫苗,並在出團當天於本地遊活動開始前進行快速抗原測試;及(二)所有遊客均符合「疫苗通行證」下當時適用的要求。如所有遊客在出團當天於本地遊活動開始前均已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有關人數限制可放寬至100人。
 
(15)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罰款金額為5,000元。
 
  政府發言人表示:「我們呼籲市民繼續做好防疫措施,並盡早接種疫苗,防範疫情反覆對社會及經濟活動復常的潛在威脅。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疫情發展,適時調整社交距離措施,讓市民生活在疫情穩定受控的前提下逐步有序回復正常。」
 
2022年5月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2時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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