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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抗疫記者會答問內容(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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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三月三十一日)上午舉行抗疫記者會。以下是記者會的答問內容:
 
記者:行政長官,你好。首先想問過去一個星期,香港單日的確診數字已經持續下降,現時這一刻是否適合推行全民檢測?當真正要推行全民檢測時,政府由重新啓動暫緩了的籌備工作,到真正實行,預計要多少時間?近日提高了違反「強檢令」的罰則,是否為全民檢測做準備?當真正推行時,會否收緊社交距離措施?另外,想問兩名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三月)三十日已經即時離任,政府會否擔心連帶影響其他海外法官離任?政府又會如何向海外證明這次事件不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謝謝。
 
行政長官:第一個問題關於近日疫情。近日疫情繼續呈下降趨勢,不過下降幅度不算很快,因此仍須密切監察。當然,大家見慣一些幾萬宗的確診數字,會覺得今日跌破了7 000是舒一口氣,但7 000個個案仍然非常高。一天有24小時,有7 000人檢測呈陽性而我們須跟進,無論是隔離、治療,或為其提供家居支援,都是一個很大的數字,所以應該還未到我們當時所說、推行全民強制檢測的最佳時間。一是開始,但現時已經不是一個開始期;一是到達尾聲,但7 000多宗個案似乎未到達尾聲——不過我們很快會有另一個公布,就是既然我們通過防疫服務包派發了這麼多快速抗原測試包,是否可以利用這個相對準確且很方便市民的工具,能夠在一段很短時間內通過使用這個測試包,看到香港現時目前正處於的感染狀況,稍後會公布。
 
  關於更新罰則,這純粹是食衞局在早前將違反,即沒有前來進行強行檢測——你記得大概兩個月前,將5,000元定額罰款提升至10,000元——他們從而要相應調整,即提升其他違規行為的罰則,這並不是直接跟日後會做的全民強檢有關係。
 
  關於社交距離措施,如無意外,如果疫情仍然穩定地呈向下趨勢,我們真的很希望——我相信各行各業都很盼望——可以在四月二十一日開始分階段放寬,所以我們不會隨意又再收緊,因為措施已經持續三個月,對於各行各業、對於市民日常的社交活動,都已帶來很大影響。
 
  第二個問題,相信都是在座很多記者關心的問題,所以我會回答得比較詳細一些。特區政府已經在昨晚發出了兩份新聞公報,一份是本人對於兩位法官辭任的看法,另一份是政府發言人對於在英國下議院進行了一場辯論,即有關香港法治和英國法官參與香港審訊的立場。我留意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亦發出了一個聲明,我的聲明和張舉能的聲明大致上都覺得這兩位在職的英國法官——他們仍然是在職的英國法官,即韋彥德勳爵(Lord Reed)和賀知義勳爵(Lord Hodge)——他們的辭任令我們很遺憾,當然我亦表示很失望。我在該新聞公報中已經大體上說了政府對於這次辭任的看法。正如我所說,對於法官選擇辭任,我即使身為委任者——行政長官是委任所有各級法院法官的權力來源——但我都不能夠阻止別人辭職,所以我只是說我們沒有辦法,我們都會無奈接受他們兩位辭職。但對於任何將兩位法官辭職跟《香港國安法》拉上關係,或跟香港市民行使他們的人權自由拉上關係,我們強烈反對,亦提出了一些反對意見。不過,儘管他們辭職,容我在此亦感謝這兩位分別自二○一七年和二○二一年首次開始服務終審法院的非常任海外法官。
 
  在此,我想就我昨天的新聞公報再作重點補充,有以下幾點:
 
  第一,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是在《基本法》第二條開宗明義訂明,屬於「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原則,所以是放在《基本法》第二條,屬於總則部分。
 
  第二點,回歸之後,香港所有事務都以《基本法》為依歸,跟《中英聯合聲明》沒有關係,而就着司法機關,因為要按着獨立司法審訊權而得到保障,《基本法》有非常詳細、清晰的條文,由《基本法》第八十條一直到《基本法》第九十六條,都是關於司法機關,其中比較重要的條文——其實每一條都重要,不過我重點指出這幾條——包括《基本法》第八十五條,香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第二條重要的是《基本法》第八十八條,行政長官任命法官,需要根據一個獨立委員會的推薦,亦即現時法定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Judicial Officers Recommendation Commission);另外一條重要的是《基本法》第八十二條,終審法院可以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這亦是援引條款,讓很多位在海外其他普通法管轄區非常優秀、非常顯赫的法官,自回歸以來接受行政長官的委任,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這些同樣在香港法院服務的非常任法官,都是獨立參與進行審判案件,從來沒有受過任何干涉。
 
  在此,我必須指出一點,非常任法官參與香港的司法工作,來香港參與審判案件,他們支持和肯定的是香港的司法制度和司法機關,當然亦包括香港的獨立審判權,他們不是支持或認同香港的行政機關。我在任五年,先後委任了四位首次擔任非常任法官的海外法官,我對於他們獲委任是高度重視,亦很感謝他們,因為他們正正支持香港的司法獨立;我從來沒有說過他們接受我委任是支持行政機關或支持我本人,他們的參與正正是支持香港的司法獨立。我亦很榮幸曾經多次在香港為幾位訪港參加審判的海外法官進行監誓,而每一次我跟他們見面,我都重申這一點,第一,司法獨立受到《基本法》的保障,而我作為行政長官,亦會堅持維護法院的獨立審判權,不受任何干涉。在此值得一提的是,昨天一位辭任的法官,賀知義法官,其實是在二○二一年一月才獲委任,換句話說,已經是《香港國安法》頒布了半年的時間,至去年十一月,他才第一次訪港,當時由我為他進行監誓,所以希望大家看清楚有關海外法官服務香港的司法機關,是支持香港的司法制度和司法獨立。如果你回看法官的誓言,他們從來擁護的都是《基本法》,效忠的是香港特區,服務的是香港市民,從來沒有說過、亦沒有要求過他們要支持行政機關,或支持、肯定行政機關的政策措施,所以對於這次辭職,有一個這樣的說法,我覺得很奇怪。這個說法是指如果他們不辭任,就會被視為認同或肯定特區管治——它是英文的,讀給大家聽——appearing to endorse an administration。如果你聽到我剛才的鋪排交代,這件事毫不相干,他們每一位接受委任是支持、肯定司法機關司法獨立的制度,從來不是說他接受委任是支持特區政府或特區管治,所以同樣地,亦不會因為特區政府、特區的管治,令他感覺出了問題,令他不可以服務這個司法機關。
 
  剛剛有同事給我看,就是現任的另一位加拿大法官,她現在仍然是我們的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是一位女士,都是我在任內委任的——Justice McLachlin。Justice McLachlin就被人問到她的參與,其實是否肯定了行政機關——the issue of lending legitimacy to the administration,McLachlin法官很簡單、很鏗鏘有力地說,她說「I deny that categorically」,她在司法機關和終審法院的服務,跟行政機關完全沒有關係——no connection with the regime at all,所以為甚麼會有一個理由突然辭職是因為和行政機關的管治有關呢?我想到的可能是這個原因。過去十多小時,當發放辭職的消息後,我今早看完本地法律界、其他社會人士的回應,都離不開有這幾句說話,就是有政治動機、受到政治壓力、是一種政治操控的事件。我都有理由作出一個合理懷疑,背後是真的有這些政治考慮,因為法官昨天三月三十日辭職,同日、可能是同一個小時發生的事,就是英國國會下議院在辯論這個議題,即香港法治和英國法官是否應該參與香港的司法審訊,然後就在差不多的時間,英國政府亦表態說他們不會支持繼續有一些在任法官(serving judges)出任終審法院的非常任法官,緊接英國外交部亦發聲明,說現時已經到達臨界點,英國法官不應該繼續服務香港的司法機關,大概到中午時,英國首相亦發聲,在他們國會的答問時間亦說,現時已經令他們這些英國法官不可能再服務(make it impossible for them to continue to serve);而我亦剛剛收到通知,英國外交部將會在今天稍後提交給國會,他們所謂有關香港的六個月報告。這一連串的事件很難令人不懷疑,整件事是一個政治鋪排的事件,亦很明顯有行政機關或政客想凌駕司法機關或干涉一些法官的行為或決定。這個現象,我相信路人皆見。
 
  英國政府官員、政客採取這些手段去破壞一個大家都很尊崇的獨立司法系統,我感到非常可惜,但在香港來說,我可以向大家說,維護香港的司法獨立是香港特區、亦是行政長官的憲制責任,因為在《基本法》列明,我亦深信我們每一位在司法機關各級法院正在服務的法官,他們不會受到這些政治操弄或抹黑影響,他們會一如以往堅持他們宣誓時的司法誓言,換句話說,每一位都會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的精神,維護法治,主持正義,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多謝。
 
記者:特首你好,想問兩位英國法官辭職一事。兩位法官辭職,其中一位法官韋彥德勳爵早前在《香港國安法》實施時提及,會否留任視乎香港法治環境。你當時說他的說法亦很中肯,表示如果發生香港司法獨立不存在,法官的行為、決定受行政機關的干預,他須有一個態度。兩年後,他們提及現時香港的情況偏離政治和言論自由,特首是否仍覺得《香港國安法》對他們是次決定沒影響?將他們的辭任歸咎於英國政府的政治壓力,此說法是否適合?特首覺得辭職這做法是否中肯的決定?第二條問題是有評論分析指,其中一位法官韋彥德勳爵有參與早前梁國雄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判決,他有參與此判決;另外他不能參與終院就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羊村》繪本案保釋框架頒判詞一事,令兩位法官有辭任決定,你是否同意此說法?(他們)今日的辭職是否能被理解為他們不再相信香港的司法獨立?另外想再問,你會否擔心今次的事件會導致出現海外非常任法官的辭職潮?還有否非常任法官向你提及未來辭任的決定?現時出缺的位置會由誰替補?是否還是英國的法官,還是其他國家的法官?另外還有一條問題想問,有傳媒引述消息指,特首選舉可能會因疫情而延期一年,此事是否屬實?謝謝。
 
行政長官:一如以往,先回答有關特首選舉的問題。直至此刻,我沒收到任何通知。我們仍按四月三日開展下任特首的提名期。
 
  你提出一連串關於兩位英國法官昨日辭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一事,我已詳細回答——其實我已回答所有問題,不過你希望我再回答,我就再回答。第一,如果你有看到Lord Reed(韋彥德勳爵)的聲明,他整個聲明中完全沒提及今次的辭任,是因香港的司法審判權不再獨立,完全沒有。如果你引述他當日表示在國安法頒布後要重新考慮是否服務,是當司法獨立受影響,但今日司法獨立沒受到影響,他亦沒說有受到影響。他在英文聲明中指,仍然覺得香港的司法制度是國際知名,所以這似乎不是與他擔心香港是否還有司法獨立的問題有關。這回答你第一條問題,亦與我以往所說的沒任何衝突。
 
  如果你記得我剛花了一些時間與大家說——25年來——過去五年我委任海外法官成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是歡迎他們支持和肯定香港的司法機關繼續履行《基本法》下的獨立審判權不受干涉。如果當日有法官認為或感受到香港在實施《香港國安法》後的司法獨立和審判權受到干涉而辭任,我說我會理解,因最初他們的委任是要鞏固司法獨立,若現時他見到司法不獨立而辭任亦符合邏輯;但現時不是,若果他們不辭任——尤其是英國政府說他們不應再留任——就如認同或肯定特區的管治;或以另一說法,如一位在加拿大的法官,有人問她繼續服務是否lending legitimacy to the administration,是否將特區政府的管治合理化,但這從來都不是應考慮的因素。這位在加拿大、我們的非常任法官Justice McLachlin,都已說是無關。從來這些海外法官在我們的終審法院服務,都不是因與香港特區管治有任何關係。他們是一心一意幫助我們鞏固香港的法治和維護香港的司法獨立,所以這問題不存在。你說以後如何?現時,我們終審法院設有常任法官,終審法院的非常任法官,沒錯,很可惜有兩位辭職,但我們仍有14位,四位是本地,亦有10位來自英國、澳洲和加拿大,而且它不像公務員的編制,沒有特定數目——多一些或少一些也可,是按司法機關,特別是首席法官,認為現時法官多一些還是少一些較好。
 
  我作為行政長官這數年,每次任命均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我討論,然後經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若獲推薦的是一位終審法院法官,還要提交至立法會——大家不要忘記,《基本法》要求每位終審法院的法官,無論是常任、非常任,都要經立法會同意,我才可行使委任權。有人說香港市民對這些法官有期望,因為經過如此嚴謹的機制邀請或委任他參與,巿民對他有期望的,所以今次事件令到有人失望,亦可理解。暫時會否重新委任其他海外法官,這要待首席法官決定。至於你談及的案件,因司法機關審判不受干涉,我作為行政長官完全不知悉有關案件,可能你還知道得比我多。我不知悉那些個案,亦不會詢問每宗個案的審判過程如何。這等同在《香港國安法》下,我的功能只是按我徵詢首席法官的意見,在現任法官中指定一些國安法法官。作出指定後,哪位法官負責審理哪宗案件,是由司法機關決定,並非由行政長官決定。
 
  近這一、兩年,自《香港國安法》頒布後,很多海外政客、機構、傳媒,不斷誣衊我們、抹黑《香港國安法》,完全是無理指控。我希望在此說清楚,廣大市民亦須知道,現時很多政治操控事件正發生,我留意到甚至有一份聲明說現時出現更大、更高層次的政治角力,大家都看到現時的國際形勢。所以我們一定要看清每件事的背後有甚麼在進行。我對香港的司法機關充滿信心。在回歸時,一個新的終審法院可能需要更多支持和肯定,但經過25年,香港的司法機關、終審法院已是國際知名,其判案、判例都在其他普通法區域被引述,所以我和我的行政會議同僚湯家驊議員看法一致,我們仍有非常堅實的基礎,可在香港維護司法獨立,所有審判不受干涉。
 
記者:林太,你好,我有三個問題。第一,我想先問問疫情方面,因為世界衞生組織剛剛發出了一個strategic plan,title是「End the Global COVID-19 Emergency in 2022」,提到一些基線的預測,亦與一些衞生專家的認同類似,譬如說病毒個案的傷害降低,我們可能要周期性接種疫苗。你是否認同這個路線圖,政府有沒有可能構思,即是我們可否探討一下香港式的「共存」,為全中國先行先試?第二,就是剛才你提及快速測試方面,我想釐清你的意思是否想做一個「全民快測」作為先試一次的全民檢測?有沒有強制性,如果不做的話有沒有罰則?第三,就是在海外非常任法官方面,有海外非常任法官曾經形容過他們是「礦洞中的金絲雀」,如果他們全部都離開的話其實是一個警號。你有沒有預期非常任法官制度我們是否可以繼續?因為你也引述過湯家驊,他也提及過,可以向其他地區,譬如是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等司法管轄區,向他們招手委任他們的法官。我知道林太你曾經在十一月為Lord Hodge宣誓,當時他有沒有向你表達一些就着國安法的關注?我理解你說這件事與國安法無關,但在國安法實施以來,我們可否進行一些中期檢視,譬如在條文或者刑罰上,或者在條文上我們再寫得清楚一點?多謝。
 
行政長官:三個問題。第一,我今早只在新聞看了一小段關於世界衞生組織(世衞)總幹事譚德塞講未來或者在今年整個疫情的發展,我沒有很留意到他提及路線圖;反之,我聽到他說看來有幾種情景會出現,一種比較大機會出現的就是病毒會不斷變種至越來越弱,所以可能對於醫院的壓力、對於傷害會減少,但會不會真是這樣確實不知道。但我們在香港的抗疫工作也有很多專家參與,所以每一次如果世衞有些意見值得我們在專家組中討論,衞生署也會安排專家會議來討論,無論是接種疫苗或是使用口服藥物,都會由專家討論然後提供意見,因為我本身並不是公共衞生的專家。但當然我想無論是世界衞生組織還是各國政府,包括香港特區政府都希望疫情早日受控,讓我們可以盡早恢復正常的人員往來和社交生活。
 
  香港和內地有很多制度上的不同,能力亦有差異,所以我們在抗疫的過程中得到中央的大力支持,特別是在第五波疫情。但是香港未來在抗疫找出一條路,就是為了香港穩控疫情、恢復生活,我並不太明白為甚麼會說我們為國家先行先試?我們龐大的國家有龐大的力量,一定會為14億人民找到一條最佳抗疫出路,正如國家主席習近平所說,以人民至上、生命安全至上,希望以最小的代價達致最大的防控效果,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香港都循着這個目標邁進,但由於兩地制度不相同,未必每一個措施都會一致。
 
  有關第二個問題,我今日沒有詳細講,但會很快向大家解說怎樣用好我們在「防疫服務包」中派發給廣大市民的快速抗原測試包。
 
  第三,《香港國安法》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頒布實施,你一定會記得,它是一條全國性法律,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後,再把它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直接實施。所以有甚麼需要修訂的話,它也是一條全國性法律,但我們又不覺得有此需要。《香港國安法》到目前為止實行了接近兩年,卓有成效,否則大家也不能從新過着好日子了──如果大家還記得在二○一九年下半年是甚麼光景。所以我們會繼續貫徹落實《香港國安法》,保障國家安全、保障香港市民安全。多謝。
 
記者:……你與Lord Hodge的會面?
 
行政長官:NPJ(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的制度在《基本法》內寫明,條文的寫法很闊,我剛才已讀了給大家聽,即是說可以按需要委任一些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條文並沒有寫明使用NPJ或者PJ(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的制度。但現時我們的制度就是有常任法官和非常任法官,其中有海外非常任法官和本地非常任法官,都由首席法官作考慮,然後如要委聘都是由他物色人選,他在物色後會通過一個獨立的委員會,即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給行政長官,行政長官如果接受的話,若為終審法院法官就要經立法會同意,然後才進行任命。整個過程在香港進行,這個大家要留意,因為放在《基本法》第二條的是屬於香港高度自治的一部分。制度無須改變,因為這個制度源自於該條條文,即《基本法》第八十二條——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條文沒有指明是常任或是非常任。《基本法》第八十二條的條文當然不會改變,但實行起來應該怎樣才最適當,任何行政長官都會聽首席法官提出的意見,所以這個問題應該由首席法官來考慮。
 
  不錯,我剛才主動告訴大家,昨天辭職的賀知義法官其實是在《香港國安法》頒布之後才委任,直至去年十一月他才第一次來香港參加審判,我在當時才有機會為他監誓。我不可以告訴你我和他討論過甚麼事情,但你也可以推測得到,如果《香港國安法》這麼有問題,而這位法官在《香港國安法》頒布並實行了半年後仍接受我的任命,而且他在去年十一月又真的親自來香港參與一些案件的審判,所以顯而易見,我就不認為與《香港國安法》有直接的關係。不過,正如我在昨日的新聞公報所說,對於一些重大的決定如果是基於當地政府的一些錯誤判斷或一些有偏見的判斷,甚至更加不幸地是因當地政府或政客施加政治壓力而作出,這令到我們感到不安,因為我們認為每一位人士,特別是司法人員都很客觀持平地按着法律和證據作出審判。不過,我都是這一句:每一位為香港服務的其他普通法區域的非常任法官,我都向他們表示感謝,因為他們多年來的參與令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機關備受推崇,亦為香港的終審法院打下一個非常堅實的基礎。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答問內容的英文部分。)
 
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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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在添馬政府總部就防疫抗疫措施舉行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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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舉行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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