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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深簽署大鵬灣水域引航合作框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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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十五日)公布,海事處與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簽署了《關於大鵬灣水域引航合作的框架協議》,雙方就引航合作船舶範圍、引航合作調度、引航收費標準等達成共識。這是香港深圳兩地政府部門為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港口發展,首次在引航領域達成的深度合作。該協議將於六月一日生效,為期三年。
 
  港深雙方秉持互利共贏的原則,在符合兩地法律的同時,創新港口服務合作模式。根據框架協議,航經大鵬灣水域進出深圳港、且按照港深兩地法律規定均須強制引航的船舶,將由一名香港或深圳合資格的引航員提供全程引航服務,並向引航船舶進行一次收費。
 
  港深兩地的引航合作有利於提高大鵬灣水域船舶的航行安全,增加進出深圳東部港區的通航效率,減少航運和港口企業的營運成本,從而優化粵港澳大灣區營商環境,進一步促進大灣區港航領域融合發展。
 
2022年3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